从省统计局获悉,依据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核算,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2008年实现增加值207.75亿元,比2004年增加124.39亿元,全省文化产业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据调查,2008年我省文化产业占GDP(7315亿元)的比重为2.84%,比2004年提高了0.51个百分点。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8.16万元。其中,各类单位实现增加值131.86亿元,比2004年增加88.3亿元,占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63.47%,人均8.20万元;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75.89亿元,比2004年增加36.09亿元,占36.53%,人均8.08万元。数据显示,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各行业实现增加值151.89亿元,占GDP的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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