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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突发事件应对新规:面对媒体零拒绝瞒报受罚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7月14日03:14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强调

  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实习生 冯婉瑶)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创造了应急管理的“广东经验”,打造了应急管理“广东模式”。

  地方瞒报突发事件要受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能够说得上来,不能发生瞒报。”昨日,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纪家琪表示,为了拓宽信息源和报送渠道,省政府还聘请了三万名信息员,第一时间收集并且上报信息。县以上人民政府一级一级报送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两个小时以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对于瞒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正大规模培训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对媒体采访,要采取零拒绝的态度。”发布会上,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守进也强调,广东省各厅局都有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联系电话、名字在省政府新闻网上都有公开,“今年是亚运年,我们正在大规模培训新闻发言人,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更好服务。”李守进说。

  广东亚运期间在应急管理上会怎样安排?纪家琪表示,亚运应急管理,主要由亚组委负责,发布机制也是由亚组委负责。据悉,耗资4.3亿元、世界一流的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正在建设,将在亚运前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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