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 雍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大意义,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高制度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又要从全局出发研究解决根本问题。当前关键在于努力强化制度执行的驱动力,形成全方位推进制度执行的动力机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觉悟”驱动力
制度的自觉执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而自觉执行制度又取决于人的基本觉悟和综合素质。一个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然是党的制度的模范执行者。相反,私欲膨胀、与党的事业离心离德,必定不可能置身于党的制度约束之下。长期以来一些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漠、自律素质低下。
实践证明,坚强的党性永远是自觉遵守制度约束的生命线。在当前形势下,完全依赖于外力去推进制度执行,很难使制度真正落实。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就必须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准和党性修养,着力在修炼“内功”、强化“自律”上下功夫。当前要坚决摒弃把思想政治建设看成“老一套”,认为强调政治觉悟“不合时宜”的错误观念,坚定不移地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自律意识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基础。现阶段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涵,就是严格遵照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廉洁从政。因此,努力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在制度执行力上鲜明地体现出来,是当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牢牢把握党的政治优势,大张旗鼓地开展执行制度和落实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使制度真正从内心起到制约作用,进而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强化“环境”驱动力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感染、相互促动,是决定制度总体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制度的“大敌”是少数人或个别人搞特权,成为不执行制度的特殊群体,其危害不仅在于其自身对制度的背离,更在于对整个制度执行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为谋求特权和局部利益,往往在制度之外“另起炉灶”,变通或规避制度执行。有的以勇于改革、大胆探索为招牌突破制度规范;有的以具体情况、具体问题为由头变通制度内涵;有的以讲究人情、注重实际为借口规避制度约束,导致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大量流行,有的甚至成为“明规则”,使党的风气乃至社会风气受到严重影响和腐蚀,更加剧了制度落实的难度。为此,必须把净化和优化制度执行环境作为推进制度执行力的重要环节。首先,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明确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全面在制度规范下有序推进,着力在全党提升制度文化的认同力。其次,应通过在制度执行中压缩自由度,减少随意性,彰显制度的不可逆性和不可违性,强化全党执行和落实制度的刚性意识。再次,应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努力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局面,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成为制度的模范执行者。
增强制度的严谨科学
强化“机制”驱动力
制度能否顺利贯彻执行,与制度本身的规范效能和制约力度同样具有很大关系。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明晰,操作性是否顺畅,对制度的总体执行效果起着关键作用。当前一些制度执行不力,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目前尽管各类制度已经不少,但一些制度本身的科学性、连贯性、系统性还不够,许多制度都还只是局限于原则性要求和一般性号召,没有将制度内化于行为过程和业务程序之中。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工作“前移”,在制度的研究设计阶段,就要注重强化制度本身在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的制约性。努力将制度中的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庞杂内容系统化,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相互支撑、配套齐全的制度链条,尤其应注重加强对同一业务不同岗位、同一流程不同环节的牵制和制约。同时,应注重将现代科技成果融入制度执行全过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网络化管理等先进手段,将制度固化于各种流程和信息系统,构建依法行政、照章行事、公开透明的工作模式和监控体系,以严密的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最终形成广大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面前既不想违反、不敢违反,也不能违反的制约局面。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常态监管 强化“责任”驱动力
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制度执行的总体情况如何,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其相关党政组织对制度落实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对制度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制度执行落实的总体效果也越来越好。然而,目前仍存在不少制度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党政组织在制度执行监管上的薄弱环节。主要根源是忽视和放松对常态条件下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管,往往是在酿成事端或构成案件之后,才对制度执行不力问题进行倒追倒查,而对平时的密切关注、随机监测、及时提醒等环节有所忽略。
在一些人看来,只要没有出现重大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案件,就觉得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平时监管的松懈。有些时候,制度执行不力,并非一定会产生严重后果;相反,没有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并不等于制度的执行落实就一定到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是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长期积累和集中暴露,日常监管不得力,必然加剧严重案件发生的几率。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监管责任体现和贯穿于制度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要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制度内容细化、量化为便于监管、便于评估、便于考核的指标体系,切实纳入日常监管视野,对出现的苗头性、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顺畅执行和有效落实。
加强制度执行的考评奖惩 强化“利益”驱动力
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是衡量一个单位和个人绩效的重要内容。模范践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理应受到充分肯定,并得到相应的回报。然而从目前情况看,还远未形成执行制度者有所得、违反制度者有所失的局面。受当前某些不良风气影响,一些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实际利益,有时还受到一定程度的孤立和嘲讽;而一些不按制度办事的人,非但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还得到一定的好处。这种是非界限的混淆和利益得失的错位,也是弱化制度执行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注重政治觉悟与实际利益的一致性,努力形成不使自觉执行制度者吃亏,不让肆意违反制度者得益的正确导向。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将制度执行与素质考核与政绩评价相结合。凡是制度执行得力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级、提升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作为落实各方面待遇的重要评定依据;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并取缔其一切非法所得和额外好处。通过体现各种实际利益的褒奖和贬惩,激发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热情和自觉性,以其内在动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
在水一方
铁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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