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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手机号就可复制他人手机卡 是魔术还是障眼?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14日07:43
  “商业竞争和恋爱的高科技帮手,无需提供原卡,就可用复制出来的新卡接收对方的短信、窃听对方的来电,对你所关心的手机号码进行全面了解。”市民赵先生向记者出示着最近收到的这封让人“心惊肉跳”的邮件,赵先生担心自己随时也会成为别人“全面了解的对象”。手机的使用带有很强的私密性,但最近一段时间,收到提供手机卡复制服务短信和邮件的市民不在少数。真的能够仅凭手机号就可以复制他人的手机卡吗?这些让人直冒冷汗的邮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何种秘密?

  克隆一张手机卡就能调查?

  记者按照邮件里提供的手机联系到了号称能够复制手机卡的卖家“林总”,“我们做这个业务不是一天两天了,质量上绝对可以保证,报上要复制的手机号码,不用身份证、原手机卡,就能复制出一张一模一样的新卡,以后还能免费升级。”当记者接着询问复制卡的技术细节时,对方却语焉不详,含糊其辞地说公司有专门的设备和软件,一套设备包括一张SIM卡和一部特制手机,只要求提供一个号码给他们,说技术人员很快就会复制一张与原卡手机SIM卡完全一样的新卡,至于“工作原理”那是公司机密,不便跟外人透露,“原来我们都是非2000元不做的,现在为了扩大业务量,可以给你一个会员价1200元。”对方还声称,先交一半定金可先行“试验”,而试验的方法是一小时后用克隆好的卡打来电话。记者提出即便如此也不能证明确实具备监听功能时,林经理有些火了,称“要买就买,不买拉倒”。随后,由于记者拒绝先汇款后取卡,对方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以前在电子市场也曾出现过“类似功用”的USB“SIM卡复制器”,号称这种简易复制器不仅可以复制手机卡,而且复制出来的卡还可以接收原来手机卡的信息和电话,同时可以将多张卡的号码信息复制到一张卡上。“以前叫"魔卡",可以直接把几个卡号和卡上的信息兼容在一个卡上,但必须要提供原卡。以前从几十块钱到一百多块钱的都有,也不清楚具体好不好用,现在也没人卖了,”中关村一名多年卖手机的商家告知。随后记者发现,很多网店里不难找到“手机卡复制器”的身影。一位网店店主向记者介绍,他所销售的手机卡复制器源自台湾,最多可以将10个号码复制到一张手机卡内,而且还可以实现号码随意转换。先将原卡解密,之后将卡里的信息和程序复制到另一张卡上,而且可以随时切换接打电话。宣称如果使用复制卡的手机比使用原始卡的手机晚开机,那么电话和信息都将被转移到使用复制卡的手机上。

  也曾收到过类似内容短信的王女士称,如果真有这种技术的话,任何人的手机都有可能被别人随意偷听,“如果真能复制,这太可怕了,根本是利用了少数人的灰色心理。”记者在电子城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大部分人表示没听过这种复制器,有一部分人也只在网上见过,没在零售市场见过。

  无卡复制无效“障眼法”替代

  对此,记者先后咨询了10086和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人员,均表示手机卡芯片经过高度加密,并有多重保护程序,每张卡对应一个号码。我国移动通讯使用的手机卡目前采取的是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通用标准的SIM卡加密技术。每张SIM卡包含两个关键的固化数据,仅仅通过手机号来复制手机卡,是绝没有可能凭空复制成功的。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要把卡保护好,以防被骗。即便卡损坏或丢失后补办了新卡,旧卡也已不能使用,不存在被克隆被复制的情况。

  至于为什么可以用被复制的手机号码回拨电话,手机技术人员怀疑是诈骗人员获取了来电显示的某种技术,进而迷惑消费者,实际上是“障眼法”,“通过IP电话修改号码显示就可以做到这一切,当你告诉对方这个电话号码以后,他肯定不是复制了一张SIM卡,而是通过IP电话,做了打进电话的显号设置,把显示号码修改成被复制的手机号。当手机拨打对方电话时肯定会先进入一个服务器,通过改号软件设置的非法网关,把模拟号码传送给对方,对方就可以用这个设好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要运作这样的一个通过拨打IP电话来更改来电显示号码这个技术并不复杂,也是近几年电信诈骗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名手机工程师告诉记者,即使在原卡与复制卡同时开机后,给该号码的呼叫和信息等服务,也并不会同时发给两个手机,这是GSM鉴权的基本作用,正是应用于检查用户数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在鉴权过程的帮助下,可以防止网络中的伪SIM卡的使用。总之,永远不会出现通过该种方式让两部手机收到相同短消息、同时响铃的情况。

  侵权猖獗掉入敲诈陷阱

  据警方介绍,这种打着“复制手机卡”幌子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受害者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不法分子利用短信和垃圾邮件群发功能“广撒网”,一旦有想窃取他人手机信息的灰色心理“上钩”,他们就会频繁更换手机号码与之联系,以各种名义要求汇款。遇到要验货的买家,他们就会利用“任意显号软件”把显示号码修改成被复制的手机号。他们还会抓住受害人不愿将复制他人手机卡的行为曝光的弱点威胁受害人,因此这类案件很容易逐渐转化成敲诈勒索,造成个别受害人陷入被骗的深渊。

  北京海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新汉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销售手机卡,任何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销售手机卡都是违法行为。不管复制的行为是否能够完成,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旦复制成功,可以窃听到用户的隐私,那么卖家就侵犯了用户的通信自由,也使运营商的权利受到侵害,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SIM卡,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制作、销售手机SIM卡都属于违法。任何人不得复制他人电信号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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