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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破解多头执法难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4日08:47
  目前一些行政执法领域,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制,省、市、县(区)执法部门各管本行政区域的事情,容易出现职责不清、范围模糊等问题,造成重复检查、多层次执法、处罚幅度弹性大等现象。

  为此,江西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国内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地税、烟草、水利部门试行。

  级别管辖可以界定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分别管辖哪些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哪些违法行为可以由低一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处罚,哪些违法行为只能由高一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处罚。这意味着,一些处罚权将收归省一级执法部门。同时,还将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

  执法利益化催生多头重复越权执法

  位于南昌县莲塘镇的某小区是南昌市近郊的一处楼盘,三期工程接近尾声。“最近层层有权部门的人都来检查,耗费我们太多精力、时间。”开发商南昌时代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涛告诉记者,“如果全省执法机关都能减少层级,明确执法范围,这可是天大的好事!”

  这并非个案。开展试点前,江西省法制办进行了大量调研。据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周靖介绍,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省里有总队、市里有支队、县里有大队的部门,经常盯住有“油水”的企业和单位,反复检查,罚款了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柱国博士认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根源在于法律未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予以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利益化。

  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将分别明确

  “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级别管辖制度,可有效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周靖说,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没有明文规定由哪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上都应将有关执法权赋予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省级部门要充分放权,只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部门直接管辖的事项,或者跨区域的事项,或者管辖权限有争议的事项,以及负责建章立制、调研指导和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南昌县地税分局局长马云南说,从实践看,如果走过场,层层都例行检查,责任心就不会太强;权力下移,责任也大了;权责匹配后,要加强责任追究,同时也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呼唤健全监督机制避免地方保护

  “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争议裁决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和暗中勾结现象可能会泛滥。”不少人表示了这样的忧虑。

  “全省河道纵横,仅赣江全长近800公里,流域面积超过8万平方公里。”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邹崴说,“而省水利厅执法总队只有16个人,如何加强省厅与地市水利局之间的督促检查和信息沟通是个大课题。”

  邹崴认为,与地税系统的垂直管理不同,水利系统是块块管理,由于省厅对市县对口部门的人、财、物都无法直接管理,只能通过考评、督促、责任追究等来约束,如果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或者同流合污违法时,只能事后纠错,损失不可避免。

  王柱国指出,目前,江西省行政执法级别管辖中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划分实质上是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导下的自我约束,其持久性值得怀疑。 本报记者 吴齐强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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