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的小杰(化名)因在家上网交纳了1200元的上网费,于是起诉母亲承担上网费的一半。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顺义法院认定上网费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驳回了小杰的这一诉求。
16岁的少年小杰现在职业学校读书,他起诉称,去年3月,其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他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现在,每月200元的抚养费不能满足他的教育需要。他父亲身体有病,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曾多次与母亲协商增加抚养费,一直未获同意。他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元,并由母亲负担其在家上网费1200元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杰现在的生活、学习费用确有增加,但小杰要求其母承担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月200元增加至300元。对于小杰要求母亲分担其在家上网的费用,法院认为该费用超出了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的范围,法院不支持。(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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