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董事长肖钢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
根据协议,中银香港将与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签订人民币现钞业务协议,由这些分行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其总行向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服务。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情况,加强交流并交换相关业务数据等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是根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经有关各方协商确定的。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该新闻发言人解释,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中国大陆仍实行资本账户管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币清算服务主要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进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业务的启动、运作、拓展及风险管理都较容易安排。
(记者高晨)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