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7月14日电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3日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修订案,延长了公务人员的“服役期”,这将使当局每年可节约开支34亿元新台币。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根据新规,自2011年起,台湾公务人员退休年限采用“85制”,即只有任职满25年自愿退休且60岁以上者,或任职超过30年以上申请自愿退休,年满55岁者,才可自退休日起领取全额月退休金。这一规定比现行的“75制”延后不少退休时间。
新修订的法案还根据公务人员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做了人性化的处理。比如首次将“过劳死”列入因公死亡项目之一。根据台湾有关部门的认证,公务员因长期加班工作过于劳累,猝发急性循环系统疾病以致死亡者为“过劳死”。今后,因“过劳死”罹难的公务人员家属除原有给恤外,再加给10%一次性抚恤金。
而因防、救灾赶赴办公发生意外或危险,也被列入“因公死亡”范畴,将加给其家属25%的一次性抚恤金。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