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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新规稳价格 个人散布涨价信息可罚10万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7月14日14:57

  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最高罚10万

  本报讯(记者张楠)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最高可罚10万元。国家发改委昨起就《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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