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考试办公室昨发布通知,按司法部要求,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7月23日—30日,到报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请调转报名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经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按规定,申请人员对资格申请有疑问的,可向报名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或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省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3591111。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