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14日电 (记者 马跃峰)为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制止和纠正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7000多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公务用车标识统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处,上写“公务用车,欢迎监督”,并标明了编号和监督电话,便于识别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和严明如下纪律要求: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将特殊业务用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损毁、遮挡、外借或者不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路查或到会议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进行明查暗访。对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发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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