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7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死者家属称,原黑龙江省政协常委王文襄庭审中情绪低落,其妻儿亦未到庭。
宣判期间王文襄情绪低落 昨日9时30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小型法庭内,法官对王文襄、白鹏、于毅进行终审宣判,判决书长达30页。
据参与庭审的死者家属介绍,此次庭审极为精简,法官在耗时半个小时读过判决书后,随即宣布闭庭。整个宣判期间,王文襄情绪低落,在获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随即低下了头。
在庭审现场,王文襄的妻儿亦未在场,只有其弟弟和黑龙江信恒集团办公室主任在场旁听。死者妻子介绍,一审判决后,王文襄的律师通过有关渠道与其联系,希望通过赔偿取得谅解,但她没有答应。
二审认为一审定罪准确 法院二审查明,原任黑龙江信恒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诉讼与被害人钟益师结怨,授意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对钟益师进行报复。白鹏雇佣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钟益师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采取用绳索勒颈部、捂嘴的方法致钟益师死亡。二人将钟益师的尸体运至事先选定的市郊一砖厂窑洞内,浇上汽油焚烧。
一审法院认定王文襄、白鹏、于毅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文襄、白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于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白鹏、于毅所犯盗窃罪进行了并罚,并判决三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文襄、白鹏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民事赔偿的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王文襄、白鹏的死刑判决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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