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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折叠自行车不准上地铁 站台不能卖艺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7月15日05:32
  成灌快铁已飞驰在成都沃野之上,地铁一号线即将开通试运行,轨道交通已开始嵌入成都人的生活。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有意见,请于本月28日前通过网络回复(网址:https://www.cdlao.chengdu.gov.cn)或书面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列车上禁止赤脚、赤膊、躺卧、乞讨、卖艺,或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等,并禁止携带宠物乘车。

  关键词: 票价

  实行政府定价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轨道交通的运营作出了相关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试运行合格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成都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另一方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应按乘客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运营单位应当没收乘车证件,并可以视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关键词: 运行

  延误15分钟以上

  应及时告知

  为方便乘客,成都拟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还应及时向乘客告示。车站内应设置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废物箱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还应掌握必要的防灾、急救知识和技能。

  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车站出入口、站台及相关通道禁止设置商业网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采用防火材料。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还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正常运营。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地铁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安全运营。

  关键词: 禁止

  车站站台不能卖艺

  除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外,《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还包括: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自动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器物(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以及超过1.6米的柱状物。

  若干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拟被列为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兜售物品或者未经许可派发物品等;在车站、站台、列车、站厅、出入口、通道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

  同时,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赤脚、赤膊、躺卧、乞讨、卖艺、拣拾废品;在车站及列车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在站厅、站台、车厢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行为也被禁止。

  若发生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行为的,成都拟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运营单位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乘坐轨道交通列车。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酒醉者、裸身者、严重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乘坐轨道交通列车。

  关键词: 安全

  不得强行上下车

  因乘客强行上下车引发的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曾有发生,对此,成都拟规定禁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禁止强行上下车和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向行走。

  为保护乘客安全,运营单位还应当在轨道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本周内举行专家论证会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获悉,《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我市首部关于轨道交通的管理办法,在目前地铁工程加紧施工的情况下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早在2007年、2008年,市交委便开始了立法调研。今年3月,该管理办法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后,市政府法制办加入起草行列,实地调研并参考了北京、深圳、广州、南京等地关于轨道交通的相关法律条文,历时近4月起草完成。同时,市政府法制办本周内还将举行专家论证会,邀请西南交大、省社科院、北京地铁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的章节、框架体系、条文等进行讨论和完善。

  今日拨962111 说出您的意见!

  无论您有无私家车,无论您住在城内还是城外,成都的快速发展,注定轨道交通将在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成都第一条地铁开通试运行前夕,首部针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对于这些规定,您有什么看法,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的注意事项应当补充进去?本报热线962111今日期待您的来电,记者将把您的意见记录下来并转达给市政府法制办,为完善这部与每一个成都人息息相关的管理办法尽一份力。

  记者 刘祎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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