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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热电原董事长成锋公款炒股获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7月15日01:43
  动用8400万元炒股,导致企业亏损2900万元,新疆天富热电原董事长成锋,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日前被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天富热电2002年2月在上交所挂牌,属于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其持股单位为石河子电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成锋现年已经63岁,2009年1月初辞去天富热电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成锋炒股案始于公司上市后不久。据司法鉴定,2002年7月,时任天富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的冯某以部门名义,向公司董事长成锋提交了一份建议对证券二级市场进行投资的请示,成锋未召集董事会审议批准,决定该项投资,并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张某给冯某调拨了一亿元资金,且虚假做账。后来冯某将其中的1600万元返还公司,剩余8400万元用于炒股。

  2002年至2006年期间,为避免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发现,成锋安排张某和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赵某在公司年检、年度财务审计时,多次高息从证券公司融资弥补该缺口。

  2006年4月,天富股份公司退出股票市场,亏损高达29901480.54元。在此情况下,张某和赵某仍不真实做账,想法掩盖股票投资行为。

  今年6月29日,成锋与上述三名高管一同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受审,三名被告最终与成锋同罪一起领刑。法院认为,被告人成锋和冯某、张某、赵某,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动用国有公司资金炒股,且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除成锋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之外,冯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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