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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未成年人集体活动须定五类应急预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7月15日00:54
  本报讯 进入暑期,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夏令营和培训班活跃起来,各种未成年人集体活动亟须规范。昨天,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组织工作指导意见》,首次对各种未成年人活动的组织进行指导规范。

  《意见》首次对“未成年集体活动”进行了界定,即由各类组织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或本市组织机构在京外组织举办的,以未成年人为组织对象的各类临时性活动。

  根据意见,活动组织单位要与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签署协议,给学生配备的工作人员要统一安全培训,熟悉各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组织单位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年龄、性别等因素,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小学低年级15比2、小学高年级10比1、中学20比1的比例,来配备组织工作人员。

  未成年人集体活动开展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医疗卫生工作预案、个人意外伤害处置预案、交通事故处置预案、踩踏处置预案等。活动前应首先进行疏散演练,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此外,组织机构还要对参加集体活动的未成年人进行自救自护教育,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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