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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反腐利剑直指渎职指其危害比贪污受贿更大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5日14:02

  “2007年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689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共造成279人死亡,25人重伤,给国家带来损失近22亿元……”

  6月30日,浙江省检察院首次透露了一串反渎职侵权工作数据。

  贪污受贿,为人们所痛恨。渎职犯罪,却容易被忽视,甚至有些人还认为,渎职多属过失,是“好心办坏事”,党纪政纪处分就够了。

  然而,从以上这组数据可以发现,我省2007年至2009年查处的渎职犯罪案件,平均每2.5起案件造成1人死亡,平均每起案件造成318万元损失。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许新光说,渎职犯罪,不仅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还往往伴有人员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危害性比贪污、受贿更大。”

  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一次玩忽职守,就导致向外方多支付冤枉款18285万元;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大笔一挥,就免除了69个地下停车位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损失443万余元;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荣章、原副主任顾维泉和资金科原科长陈阿甫3人一次违规挪用资金,就造成国家损失两亿元……

  而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9510.52万元,不到损失总额的5%。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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