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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质监局违规建福利房 房价不及西安均价一半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16日01:58
  据央视7月15日焦点访谈报道 多年前,中央就在全国叫停了福利分房,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日前有陕西群众举报,称陕西省质监局在去年年底分了近500套房子。

  房价不及西安市均价一半

  陕西省质监局新盖的住宅大楼在与西安交大一墙之隔的咸宁路30号。两栋32层、一栋22层共494套房子已经落成。国家三部委2006年8月14日下发的196号文件写得非常清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表示,他对这方面的文件不了解。

  咸宁路30号院门前有9块牌子,显示这里原是办公场所。陕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杨国顺告诉记者,这个院里局机关的直属单位包括计量院、标准化院等。

  在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禁止了集资建房之后,对于这近500套住房的名目,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称为是“集资建商品房”,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称是“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记者调查发现“集资商品房”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商品房不会分为局长房和处长房,省直机关也不该变成开发商。更何况这里每平米2700元的房价还不到西安市均价5800元的一半。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相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利用自由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能修建经济适用房。按照相关政策,163平方米一套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的。因此,陕西省质监局认为是“集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说法都站不住脚。

  机关盖楼变为招待所盖楼

  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说,“这个住宅项目是批给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的项目,而招待所是个企业。”

  把机关盖的大楼说成是招待所盖的,并称招待所是企业,这样就不违反国家停建集资房的规定。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质监局招待所已停业多年,房子早出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招待所只有11名员工,一个只有11人的招待所要集资1.8亿盖这三座大楼。

  从建设用地上来看,这片地是国家拨给省质监局的办公用地,陕西省质监局却把办公用地转给了企业性质的招待所。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6年年底,发给质监局的日期是2007年7月,中间间隔了8个月。在这8个月中,国家给质监局的土地,变成了给质监局招待所的土地。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称“局里面把土地转给了招待所,应该有一个法律过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称并没有见过相应的法律手续。

  盖房经费由质监局拨款

  经了解,现在质监局集资已达1.8亿。11人的招待所能集出这么多钱,这显然不现实。现在这三座大楼已分配完毕,质检局领导全分了163平米的大房,不仅现任的以及退休的局长都分了房,连陕西全省各市的质监局一把手也在西安分了大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称,这栋大楼既然业主单位是省质监局招待所,那么集资对象也不能超出招待所职工这个范围。

  事实上,房子是招待所盖的这个说法纯属幌子。盖房的钱是由谁出的最能说明问题。据了解,这些大楼的建设费用是通过省质监局拨款到基建办的,钱就是陕西省质监局出的。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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