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肖潘潘)7月15日,湖北被撤销的66家驻京办“停止办公、撤下牌子、收回公章、撤回人员”。湖北省驻京办主任朱常渭介绍,湖北省要求今后凡未经省政府审批,任何地方、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北京办名义开展活动。
湖北通过自查、核查和抽查,最终确定湖北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设立驻京办共83家,其中省级政府1家,市州及直管市政府16家,县市区政府55家,各类开发区和高新区3家,省直有关部门8家。经过清理,除国办批准保留的2家(湖北省和武汉市)和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发改委核准保留的15家(市州和直管市)驻京机构外,其余66家驻京办全部撤销,撤销率近80%。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25日结束。
朱常渭介绍,县市区驻京办撤销后,群众工作开展由所在市州政府驻京办协调。县市区可经市州政府同意,派人到所在市州驻京办承担群众工作,日常工作由所在市州驻京办负责管理。派出人员,可在驻京办工作时间长、家属子女在北京工作且已购买房产、本人主动要求留在北京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择。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