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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集体土地建房 开发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6日07:41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郄建荣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开发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今日通报的由该部挂牌督办的北京怀柔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开发商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之后再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块向社会公开长期出租,承租人自行或委托开发商在租赁土地上建房。

  上述4个项目共占地238.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北京市怀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4个项目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责令开发商停建停售;对2007年“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新(续)建的32套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自行拆除了围墙和一处三合院;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杨宋镇政府已责成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截至7月5日,已解除租赁协议122份,退还土地129.36亩。开发商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怀柔区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别给予杨宋镇原副镇长王怀秋行政告诫处分(依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给予杨宋镇梭草村原党支部书记缐永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宋镇四季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志增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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