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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措施保玉树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10年07月16日09:30

  青海新闻网讯 7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支持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促进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切实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权益,我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7大措施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工作。

  据了解,7大措施包括: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和扶持灾区农牧民异地转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开展各类培训。

  根据该实施意见,就业援助对象在灾后初次自主创业或在灾后从事个体经营重新开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同时,给予初次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开业补助费2000元;省内各类企业凡吸纳灾区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实行先缴后补。岗位补贴按200元/月/人计算。同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在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省内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灾区毕业生。 (作者:荣丽君)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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