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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变书记”算哪门子处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16日09:30
  抗洪期间,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分批外出旅游。14日,丰城市市长涂水泉表示,卫生局干部外出旅游已被处理。记者调查获知,原卫生局长甘志华于7月2日被宣布不再担任局长一职,三天后,其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7月15日《新京报》)

  从舆论的反应来看,很多人对这种“局长变书记”式的处分颇为愤慨,有人甚至调侃:如果这也算处分,哪个市长不想被“处分”成书记?个别网友将“局长变书记”视作了“升迁”,这中间显然有一点误会:卫生部门实行的是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长是俗称的一把手,书记是二把手。虽然官面上二者级别相同,只是分工不同,但在个别地方的现实中,二者在权限、利益等方面却有很大差异。也正是基于这种潜规则现实,当地纪委才敢于理直气壮地说:“从局长变成书记,当然是属于处理”。

  实际上,这次丰城市卫生局的两位主要官员,遭遇的都是这样一种处理:局长变成书记,而书记则被调任党校常务副校长,都是平级调动,所谓的“处分”,只体现在由“实职”变为“虚职”,或者从优差肥岗转调到清水衙门。也许,在当地官员眼里,这样的处理不但是“处分”,而且是相当“严厉”的:被处分者的“权”和“利”都会因此“损失巨大”。

  可人们对这种“削权”、“去利”式的处分显然并不认同,因为它不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处分决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则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中央严厉打击公款出游的大形势下顶风违纪,在洪灾当前的关键时期游山玩水,这显然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为何不依法给予撤职或记过,甚至连个警告处分也没有?

  处分领导干部是一种严肃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而不能弄权。失去法规的约束,这种“削权”、“去利”式的处分,看似“严厉”,实则是对违规官员的一种偏袒庇护。基于法律法规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削职降级的行政处罚,不但是其人生履历中无法抹去的一个警示,更重要的是这种处罚宽严轻重有章可循,而且有严格的时效做保证:在6至24个月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局长变书记”式的处分,其可怕之处不仅在于将平调作为处罚而亵渎了法律,更在于一旦行政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且不可捉摸。今天能够“局长变书记”,明天就可以“书记变局长”,最终使严肃的官员违法违纪查处,变成了“左手换右手”的权力游戏。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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