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西宁市法制办拟订的《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到时气体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资质证齐全,气瓶才能充装。
《管理办法》对气瓶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运输、储存、检验、报废等全过程,涉及气瓶的生产企业、使用企业、检验机构、充装机构等作了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将利用电子标签对气瓶进行动态电子监管,对所检验的气瓶建档管理。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私自倒装气瓶行为,安全隐患较大,《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作者: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