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16日(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陶跋 海薇)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局原计划财务科科长王为民因帐外暗中收受浙江某教育报社回扣款13万余元等,今天在海宁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为民利用担任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科科长及兼任海宁教育通讯站副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具体负责学生教育报刊的推荐征订等工作中,帐外暗中收受浙江某教育报社回扣款13万余元归个人所有,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共计贿赂款1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为民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被告人王为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案件定性多次提出异议。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告对此案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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