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文婷)昨天,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同时,统计局还公布了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就是原来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去年增幅回落了7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国家统计局表示,2009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6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397万家私营单位的16.1%。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是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从具体数据来看,无论是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工资增幅均不如2008年。此外,金融业在私营企业中,以人均年薪30452元超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重新回到了薪酬排行榜第一的位置;在非私营企业中,金融业继续占据薪酬榜首。
就地域来看,上海依然以63549元/年的人均薪酬高居非私营单位薪酬榜首,并且与第二名的北京(58140元/年)拉大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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