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央视主持人“被代言”索赔3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9日07:32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陈银辉

  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肖像却被印在了《山西晚报》的一则手机广告上,莫名其妙就成了首信手机的代言人。与此同时,遭遇此“被代言”事件的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主持人王凯,还因为违反中央电视台有关禁止主持人擅自参与商业活动的规定,而使其职业操守饱受质疑。

  7月16日上午,王凯的两名代理人和首信手机的制造商、销售商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兰图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涉案广告投放另有其人

  当天的庭审刚一开始,嘉兰图公司就提出,涉案的广告投放者另有其人:“《山西晚报》上刊登的广告我们也是毫不知情。”

  据嘉兰图公司称,他们受北京首信公司委托生产和销售首信手机,而与涉案广告发布者———山西文汇时代文化用品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是其旗下子公司,但是该子公司在《山西晚报》刊登首信手机广告却并没有取得嘉兰图公司授权。

  记者从刊登有涉案广告的那份《山西晚报》上看到,广告下方的落款为“山西地区总经销”,并留有两个山西本地电话作为预订电话,地址也是山西太原的。

  嘉兰图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并没有所谓的“山西地区总经销”,所留电话、地址都与公司总部无关,因此嘉兰图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而王凯的代理人也表示,由于庭审之前未拿到被告的答辩状,这一情况也是现在才得知,只能当场向法官申请追加山西文汇时代文化用品超市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30万元赔偿被指缺乏依据

  庭审过程中,索赔数额是双方的争议点之一。

  起诉状中,王凯向嘉兰图公司提出了肖像权经济损失、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名誉权精神损失三项共计30万元的赔偿,要求被告停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其肖像,并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可嘉兰图公司代理人则认为,王凯提出的几项赔偿并没有计算依据。“王凯所在的中央电视台本身就禁止主持人接拍商业广告,因此王凯根本无法通过参与商业广告获利,也就不会因广告中使用了其肖像而导致经济损失。”

  对此,王凯的代理人有准备地拿出朝阳法院在2007年的一份类似名誉权纠纷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的结果为,由侵权公司向被侵权人赔偿8万元。王凯的代理人认为,此判例完全能够支持王凯的赔偿请求。

  嘉兰图公司代理人反驳道,该民事调解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广告内手机或为“山寨”产品

  在举证质证环节,嘉兰图公司代理人举了大量证据证明首信手机在市场上已有诸多假冒产品,并指出涉案广告上两款手机实物图中,有一款在外形上与嘉兰图公司产品有出入。

  但在王凯一方看来:“广告使用的是首信手机的名义,被告又是该手机国内唯一获得授权的代理商,这就足够了。”

  紧接着,嘉兰图公司代理人提出,涉案广告并不会对王凯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他指出,王凯作为著名节目主持人,至今仍然活跃在央视财经频道,可见其精神和名誉并没有因为此事而受到影响。而王凯所在单位不会草率地对其优秀主持人进行评价,王凯的同事也不会因为一些流言蜚语就得出对他不利的结论。

  之后,法官建议嘉兰图公司代理人尽快核实其北京子公司与山西文汇时代文化用品超市有限公司的销售协议具体内容,以及该山西经销商是否在《山西晚报》上发布该广告等事实。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