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罪将为业界树立“风向标”
看点
中国“操纵股市第一案”——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案,7月22日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不论是起诉罪名还是涉案数额,在安徽还尚属首例。
虽然被称为中国“操纵股市第一案”,但因此案“纠结”了一年多仍迟迟未能开审,汪建中及其家人的“命运”曾一度淡出人们的视线。而此案将于7月22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消息,再次把业界的注意力拉回到了这个曾经的“名嘴”、现在的“黑嘴”汪建中的身上。
有“股市第一黑嘴”之称的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今年6月初被提起公诉。时隔不久,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其前妻的弟弟也因为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的2亿多元,涉嫌洗钱罪遭到起诉。
“点谁谁涨”的“金手指”
熟悉股票市场的人都会对“黑色星期一”这个专有名词耳熟能详,不过对于汪建中的北京首放来说,它在2003年大熊市中的“战绩”已经足以创造一个新名词:“红色星期一”。
所谓“红色星期一”,就是北京首放在周五推荐股票,下周一这些股票总是位居沪深股市涨幅榜前列,几乎周周上榜,屡试不爽,且几个月来都如此。这在2003年证券市场风雨飘摇之际,能有此水平和魄力的投资咨询机构“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据报道,当时有有心人统计,在2003年8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跌幅达10.7%,到11月25日,大盘跌幅达4.6%。但这段时间内,北京首放共推荐了18只股票,其中次日涨停的达6只以上,涨幅在9%以上的有2只,最少的涨幅也在3%以上。这在当时极度疲弱的市场上,一点即中、点股成金的能力确实令人仰望。汪建中也因此成为资本市场上红极一时的人物,他 “点谁谁涨”的“金手指”功夫令人艳羡。
据媒体信息,汪建中是安徽怀宁县洪铺镇人,1968年生,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开始涉足证券咨询行业。在中投策的三年,为汪建中后来自立门户打下了基础。
2001年8月,汪建中与前妻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首放也因此成为了汪建中 “名嘴”变“黑嘴”的起点和终点。而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名移交司法处理的股市黑嘴,汪建中也应当算是第一人。
“障眼法”被戳穿
证监会曾对汪建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股市被移交司法机关,“汪建中”一名也因此比起北京首放的“金手指”更为广为人知,
与此同时,“红色星期一”的秘密终被揭开。证监会认定,汪建中的作案手法是,提前选好股票建仓,发布荐股报告。待股民闻风大批买入后,汪建中掌握的十多个账户悄然出货。
也有业内人士对媒体透露,北京首放周二或者周三选好目标股建仓,周四向公司的高级会员推荐买入,周五向初级会员推荐买入,一般股民到周末时才看到荐股文章,到下周一时股票涨停,根据市场情况,周二或周三拉高出货,一般不超过周三。此外,“北京首放荐股与别人不同,它不是死吹一只股,而是有市场节拍、有热点,一推就是一个板块,几只股一起涨,表现得很有实力。 ”这位人士说。
汪建中出事后他的哥哥、侄子等亲属也一一受到调查。
据报道,汪建华、汪谦益系汪建中在怀宁老家务农的哥哥。汪建中被司法机关控制前的2008年8月,安徽省境内的金融机构频频出现巨额资金交易,数额高达2亿余元,资金往往大额进入账户,随后短短几天内,就会被分批次取现殆尽。公安部门侦查发现,高达2亿元的现金分别与汪建华、汪谦益等有关,这些高额资金进入几人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然后由几人分批次在省内多家银行取现。
证监会通报称: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谦益等9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以这些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华、汪谦益也因涉嫌洗钱罪被安徽省公安厅立案侦查,汪建中前妻的弟弟赵志宏也一并被立案侦查,近日这三人因涉嫌洗钱罪被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虽然缓慢,但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进度也逐渐清晰。
今年春节前,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正式逮捕;5月22日北京市检二分院变更了强制措施,对汪建中予以监视居住,并进行起诉准备;6月初,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汪建中提起公诉;6月4日,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总额超过2.5亿元的罚没款已上缴国库。
“第一案”预示“风向标”
从资本市场诞生的那一天起,操纵市场的行为就没有停止过。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汪建中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个相关案例,究竟应该给他一个什么样的罪名,其标本意义极为明显,对于今后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甚至有媒体认为,更为深层的问题还在于资本市场长期监管不力,汪建中一案或能成为将监管上升到刑法层面的信号。
据报道,股市“黑嘴”一案争论的焦点在于:“黑嘴”是否算是一种操纵市场行为?据了解,操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和证券交易量,诱导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对媒体表示,就目前国外的情况来说,汪建中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但鉴于汪建中一案的社会影响以及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状况,在定罪量刑方面尚存有争议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张开平也表示,假如汪建中只是炒股,不做股评,他没任何罪;他只是股评,没有炒股,也没有任何罪。如果说汪建中的行为有问题,应该是在这两个行为的结合上。 “汪建中案在中国可以算是第一案,将会指引以后的立法方向。 ”
也许,汪建中是“黑嘴”中最为出名的一个,但“黑嘴”绝不只有汪建中一个。有分析人士指出,从这个角度上看,“黑嘴”汪建中的境遇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实际上长期处于监管不力的状态。好在随着汪建中一案的渐渐深入,将资本市场的监管上升到刑事层面已经是大势所趋。
□本报驻北京特约记者/肖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