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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财贸办主任受贿获刑十年 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网
2010年07月19日10:20

  正义网四川7月19日电(通讯员刘延钊 叶阳)因犯受贿罪,被广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别墅予以追缴的四川中江县原财贸办主任薛宁辉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薛宁辉被任命为中江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1998年9月,因兑付县供销社股金资金缺口,县政府决定将供销社所属的伍城大厦以1600万元至1700万元出售,薛宁辉受县政府委派负责对外洽淡出售伍城大厦事宜。当月薛宁辉与四川省新环联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新环联公司)洽淡出售一事,次月中江县供销社以1650万元将伍城大厦出售给新环联公司。

  此后,薛宁辉向新环联公司总经理张某提出去该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为其购买住房一套。新环联公司考虑到薛在公司购买伍城大厦中帮过忙,出过力,于1999年3月在成都市武侯庭院购买价值675780元的别墅一套交给薛宁辉,薛装修后入住。

  2002年2月薛宁辉从中江县财贸办调至四川省农资公司工作。2003年,薛宁辉要求新环联公司过户房子,新环联公司要求薛宁辉多少也得给点钱,薛便将一辆价值20万的轿车交给新环联公司抵房款并要求将别墅的产权过户到李某名下。2005年5月由李某过户给薛宁辉。案发后,侦查机关将该别墅予以查封。

  法院认为,薛宁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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