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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武宁县人大加强民族工作监督纪实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9日13:13
  江西省武宁县是一个多民族的散杂居县,有畲、苗、回等2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116人,全县建有4个民族村13个民族小组。这些民族村组都位于偏远山区,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近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加大对民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该县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

  一、注重调查研究,促进民族工作社会化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

  几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都带内务司法办及民宗局同志多次深入全县少数民族村、组,详细了解全县少数民族工作情况,并就存在的有关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县民族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如通过调研,针对该县少数民族散杂居的特点,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坚持把民族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之中,走“党政统筹、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新路子的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年来一直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讨论研究民族工作,使民族工作始终置于全局工作的统筹之中,为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把民族地区的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2008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对全县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地整合了各种资源,凝聚了各方力量,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为该县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跟踪问效,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

  “民族工作无小事”。几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大了对民族工作的监督力度,每年的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均安排了有关民族工作方面情况的议题,促进了全县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如继08年4月常委会安排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后,09年6月,常委会会议又听取并审议了此项工作的专题汇报,提出了要加大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民族工作多元投入渠道、切实抓好对口支援和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指数的审议意见。为使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跟踪问效:

  一、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比较深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印制大量的宣传资料,切实加大了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该县得到了广泛宣传和有效落实,全县上下认识民族工作重要性的人越来越多,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力量越来越大,“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和谐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民族工作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按照《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该县财政09年设立了3万元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另外还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进行扶持。09年,共争取各类资金70多万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此外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近两年来,各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突破了300万元,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

  三、对口支援工作措施落实较好。07年该县制定下发了《武宁县第三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村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选定了5个县直单位,对口支援罗坪漾都村、东林山头村、新宁团结村、船滩河潭村以及甫田外湖村四组,明确要求对受援单位的扶持资金每年不少于2万元,用于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如该县移民局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三年来在受援村团结村安排实施了道路、灌溉、饮水、文化、特色产业等各类项目24个,投入资金140.7万元,对提高当地发展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此外,县政府还将少数民族村纳入民企帮村的受援单位,努力创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四、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一是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民生的总抓手,对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到试点计划优先安排,扶持资金重点倾斜。从2007年起在各民族村共安排13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精心组织,掀起了民族村组新农村建设的高潮。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完成各类资金投入860多万元,投劳2560个,民族村组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二是狠抓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几年,通过多种渠道争取,投入资金140余万元,搬迁新建了新宁镇团结村民族小学和河潭片区小学,完善了东林乡山头村教学点的附属设施。少数民族村组有线电视基本完成联网,少数民族农民群众新型合作医疗与全县同步实施。三是狠抓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全县4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均能享受政策优惠。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每年县政府都在送温暖资金中切块,拨出专款进行救济。

  不懈的努力换来了丰厚的硕果。由于该县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工作开展了抓实有效的监督,全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全县民族地区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关系和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矛盾和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了共同参与、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良好氛围。(江西省武宁县人大王彬 汪延波)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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