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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律师首成调解员

2010年07月20日04:25

  来源:济南时报

  时报7月19日讯 (记者殷玉国)今天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之前试点的历下区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而律师的加入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具专业性。从现在起,我市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但在事故损害赔偿上,交警部门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事故双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诉讼成本高,解决时间长,事故双方也难以满意。我市多个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交通事故的偶发性和有保险介入等特点,比较适合进行调解。因此决定今年在全市逐步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并先期在历下区进行了试点。

  今天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历下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原来只能调解财产赔偿,有一定的限额,现在死亡事故、受伤事故和财产赔偿都可以调解。今后,历城交警大队要在济钢、柳埠等各个中队推广,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人民调解。

  除外,历城区还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首次引入了律师队伍。人民调解员、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袁振鲁律师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主要是赔偿的数额和种类,律师可以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院会支持哪些请求,地方法规是怎样支持的,这样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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