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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一月内两次被换牌匾 执法者称其理解有问题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07月21日01:36
对于更换牌匾,商户和行政执法部门有不同的说法 本报记者 郭亮 摄
对于更换牌匾,商户和行政执法部门有不同的说法 本报记者 郭亮 摄

  “牌匾的标准变来变去,我们都不敢挂了。”昨天,长春市民刘女士给本报96618打来电话说,她是宽平大路旁的个体户,6月中旬因为牌匾不合格,被朝阳区行政执法局湖西执法大队强行拆除。她按要求新做了一个牌匾,7月15日又接到通知,按这个要求还是不合格。

  “换一次牌匾需要800多元,如果执法大队能早些公布标准,这些损失就可以避免。”一些商户说。执法大队钱队长表示,他们事先已经解释清楚,是商户理解有问题。

  商户:一月之内两改标准

  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第二次通知上看到:“宽平大路被确定为我市13条精品街路之一,为更好地规范牌匾设置情况,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将在7月20日前对不合格商家牌匾进行集中拆除,并请商家按以下标准重新设置牌匾:一、材质为亚克力板或彩钢板、铝塑板,字体为凸出字,不可以用单层布面喷绘。二、相邻两家牌匾应等宽并协调一致。三、各商家安装时由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市容科指导安装。”落款是朝阳区行政执法局湖西执法大队。

  刘女士说:“短短一个月之内要更换两次牌匾,也太不合理了吧?”

  踏查:牌匾制作花销不少

  昨天,记者在宽平大路两侧看到,在南湖广场到红旗街之间有40多家商户,有1/4更换了新牌匾,剩下的大多在原来的布面喷绘牌匾上粘贴了几个泡沫字或是安装了霓虹灯。

  更换牌匾,让商家增加了许多成本。“我这牌匾都换了两次了,花了1300多元。”经营复印社的孙先生说,6月17日16时左右,湖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宽平大路旁的牌匾进行检查。“他们说牌匾今后不允许使用布面喷绘,因为不醒目。按照政府要求今后牌匾上的字必须凸起,或者使用霓虹灯。”

  执法人员给孙先生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6月18日16时前改正。孙先生按照要求制作了亚克力的店名,粘贴在牌匾布面上,还安装了霓虹灯,花费了800多元。7月15日他又接到了通知,花了500多元更换了牌匾底板。

  很多商户反映,他们都改了牌匾,为此支付了几百到上千元的费用,换来的还是不符合规定的牌匾。“这回标准还变不变了?”一家旅店老板担忧地说。

  一家制作牌匾的商家介绍,目前亚克力板的牌匾每平方米的价格是300多元,雕刻一个泡沫字就需要40元,如此计算,一块2.9米×0.9米的牌匾的价格就需要900多元,而以前同样大小的布面喷绘牌匾成本只需100多元。

  担心:部分商家不敢挂牌匾

  记者在永寿街附近看到,宽平大路边有4家店铺没有挂牌匾,仍在继续营业。

  经营小卖店的张女士介绍,6月17日她家也因为牌匾问题,被执法大队要求24小时之内改正,没等她重新制作牌匾,第二天6时左右执法人员就把她家的牌匾给刮花了,也包括孙先生在内的其他几家商户。

  张女士说,事后她花了200多元做了一个新牌匾,可是按照新规定,这个牌匾也属于不合格,于是索性把牌匾锁在家里。“要是再给刮花了怎么办?还是等过了风头再说吧。”张女士认为,执法部门要求商户更换牌匾,应该给商户改正的时间和确切的标准。

  一些商户反映,招牌就是“脸面”,很多人都以为店铺歇业了,顾客明显减少,生意也渐渐冷清。一家电信公司营业厅因为没有牌匾,一位着急给手机充值的市民路过电信营业厅门前,没有发现这里也能办业务。

  执法大队:商户理解出现问题

  “这些牌匾都是不合格的,我们最近几天都要拆除。”昨天,湖西执法大队钱队长指着宽平大路旁的商户的牌匾表示,两次通知确实都是执法大队下达的。第一次更换牌匾时,他们已经要求使用亚克力板、彩钢板、铝塑板等材料,是商户理解出现了问题。

  “更换牌匾,给商户造成了一些费用,商户因此有怨言是可以理解的。”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市容科宋志岩科长表示,由于布面喷绘容易掉色,不防火,易损坏,因此按照最近长春市户外广告牌匾的清理整顿要求,牌匾须是鼓字,背板是金属或亚克力材料的硬底,上下表面平整,宽度不超过0.9米。牌匾上面写有经营项目也是不允许的。

  朝阳区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前执法人员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存在违规拆除情况。

  两次通知是否一致

  成为此事的焦点

  在采访中,有六七家商户反映,6月17日,执法大队曾对使用布面牌匾的商户进行了通知,要求所有牌匾字体要有立体感,或者安装霓虹灯,其他的没有要求。还不到一个月,执法大队又发了通知。这样一算,布面牌匾的商户要重新更换,又得花钱,那么,第一次的损失怎么算呢?为什么没有一次通知到位?

  宋志岩科长说,宽平大路两边的牌匾都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破损严重,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必须更换。此外,夏季和冬季温差大,霓虹灯容易损坏,2008年以后牌匾已经不允许使用霓虹灯,行政执法部门不可能要求商户继续使用这样的牌匾。

  宋志岩说,此次行动,他们是按照长春市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并无违规之处。

  本报记者 李德庆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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