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火炉”重庆闷热难耐,一辆警车直驶重庆九龙监狱。车上坐着由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监狱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规范监狱执法检查组成员。上午10时,检查组一到监狱,没有见监狱长,也没有进会议室,而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直奔监区,调卷、查看执法记录……
这只是一次普通的督察行动。这样的督察行动通常事先都不通知监狱管理者,监狱已渐渐习惯了这样的“突然袭击”。
这些督察行动来自于重庆市司法局今年上半年推出的一系列规范监狱执法的制度。
1.问题
执法权弊端凸现
重庆市有14所监狱,每年要办理上万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狱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是否严格公正执法最受社会关注。虽然减刑、假释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但都需要监狱根据服刑人员的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减刑、假释的建议,这种考核权在民警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幅度。
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情形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有的监狱主要依据对服刑人员进行计分考核,量化减刑、假释的条件,从而确定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并最终确定服刑人员是否能提请减刑、假释。但是由于个别监狱制度不完善、不规范,个别民警滥用考核权,随意加分、减分,服刑人员只要和民警“关系好”,就可能获得减刑、假释。在重庆,就曾发生过个别民警利用减刑上的执法权,向服刑人员家属索贿。
近几年,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死亡事件也常有发生。重庆市监狱局副局长罗长明头痛的是,以前由于没有规范的处理办法,只要发生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死亡的事件,不管是正常还是非正常死亡,服刑人员家属都以“没有及时治疗”为由到监狱闹,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实践中,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程序和条件都有规定,但缺乏严密的监督制度,造成有的服刑人员弄虚作假获取保外就医。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对监狱刑罚执行权缺乏严格的监督,对民警执法缺乏规范造成的。
2.措施
建章立制“8+1”形成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去年年底上任后,带领相关人员在监狱调研,发现一些监狱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先后召开了10多次专题会议,最终出台了规范监狱刑罚执行权方面的八大制度,涉及规范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和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同时配套出台了《重庆市监狱劳教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统称为“8+1”制度。
现实执法中,发现问题通常靠专项整治行动,为什么重庆司法行政系统不搞专项整治行动?林育均回答得很干脆:“整治行动管不久,整治过后容易反弹。制度管得久,而且我们有相配套的监督办法。这种机制是一种常态化,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
“8+1”制度刚出台时,有个别民警认为它捆住了手脚,有的监狱长因权力越来越受限,责任还很大,甚至都不愿意干了。对此,林育均说得好:“管严了,肯定有民警骂。但我宁愿现在听骂声,不愿将来听哭声。我们一般理解政治上的从优待警是提拔、使用,而我认为,"8+1"能有效规避民警的执业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政治上的从优待警。”
记者翻阅手中的八项制度,发现每项规定都很细。仅以《罪犯服刑期间死亡的预防和处理办法》为例,在收监体检、疾病预防与治疗、危重病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伤死亡的预防等方面,都要求监狱提前介入。在服刑人员死亡的处理上,监狱应与检察院配合,主动接受监督。
罗长明说:“以前,有的监狱根本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现在好了,《罪犯服刑期间死亡的预防和处理办法》规定,应把病历作为证据固定;当服刑人员病危时,必须邀请其家属到监狱见证救治过程。这些都是硬性规定,它一方面是保护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服刑人员死亡后引起纠纷。”
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如何看待“8+1”制度?
制度出台后,重庆市司法局对500名民警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民警们普遍认为,由于过去制度不健全,执法随意性大;八项制度出台后,民警的执法随意性被严格限制,这既提高了执法公信度,也是为了规避民警的执业风险,是不可或缺的防范机制。
渝州监狱民警姜齐坦率地告诉记者:“以前没有这些制度规定,都是各监狱自己制定减刑、假释的具体操作规程,你说这个服刑人员要减3个月,他说这个服刑人员要减4个月,随意性较大,现在各监狱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
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关某则直截了当地说:“这些制度就像铁板一块,对每个人都一样,没有一点空子可钻。刚进来时,总以为要送钱送礼才能得到减刑的机会,现在看来只有好好改造,才能得到减刑。”
3.检查
保证制度得以落实
“8+1”制度出台不久,重庆市司法局即组织起草者到各监狱进行培训,并印成小册子,民警人手一册。
光记住还不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也是一纸空文。“8+1”制度中的“1”就是为了督察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李志雄介绍,“1”将执法责任制延伸到各监狱内设科室,全面实行执法考评责任制,并明确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4类情形,同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责任制追究办法的内容融入其中。
7月15日上午,重庆女子监狱,二监区全体民警正在集体合议今年第二季度提请减刑的有关事宜。
“二季度要报59名服刑人员减刑。”二监区监区长李晓开了个头,随后承办民警逐个介绍减刑服刑人员的情况。
就在承办民警介绍情况时,规范监狱执法检查组进来了。他们只是静静地坐在一旁,时而认真聆听,时而作些记录。
待到集体合议结束后,检查组成员开始评判。一人说:“刚才我听承办民警说是"根据监狱规定可以减刑",这种说法不对,应该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另一人说:“你们在陈述时不规范,对于服刑人员何时入监、余刑还剩多少、依据是什么,都应该说清楚。”
也就在同一天,还有一队检查组在另一个监狱检查。
“请把今年上半年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名册拿过来。”检查组成员李志雄还未落座就进入了角色。
只见他用敏锐的目光快速浏览名册,随后要求监狱民警立即调出其中三名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的卷宗。果然在这三份卷宗中,李志雄发现了卷宗材料存在不够齐备的问题。
事后,记者问李志雄凭什么单独抽出其中三份卷宗来检查。李志雄透露了他多年来积累的经验,“我发现这三份卷宗中有的服刑人员是当年担任经济部门要职的人,有的是家庭富裕的人,这些服刑人员活动能量大,有可能花钱买保外就医。”
“这些检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我们出台的八大制度不落空,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警的执法行为会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也会逐步提升。”重庆市监狱局局长胡沛荣对此很有信心。
我国监狱执法步入规范化
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狱警达1.5万余名
截至6月,各地共培训各级监狱机关领导2700多名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今年上半年,全国监狱系统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狱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司法部今年上半年转发了十一省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好宽严相济工作,依法做好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刑罚执行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刑罚执行制度建设,司法部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研究、修改。
全国监狱系统围绕贯彻“首要标准”和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教育改造各项工作。一是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形式和内容,深化服刑人员法制、道德、文化教育,加强服刑人员入监和出监教育;二是建立教育改造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完成了对全国监狱2009年度教育改造工作考核;三是开展教育改造专家库、案例库建设,司法部聘任了34名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专家,精选了80个案例纳入司法部案例库;四是加强心理矫治工作,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国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监狱警察达到1.5万余名;五是进一步规范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了统一的服刑人员入监教育、出监教育和文化教育教材,统一了教学大纲。
为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司法部从今年1月起开展了全国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截至6月,各地共培训各级监狱机关领导2700多名,培训监狱科室、监区负责人1.5万多人。今年3、4月,司法部分别举办了两期全国监狱政委培训班,对全国750余名监狱政委和省监狱局局长、政委进行了全员培训。
(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