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青年报
■本报记者 陆祁国
明确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界定五种情形属于“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排定换发号牌固封装置的时间表,针对各地交警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理解上存在的偏差,昨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专门发文,在明确公安交警执法界限的同时,要求全省机动车均须在10月前完成号牌固封装置的换发工作。随后,交警将对未按规定换发号牌固封装置等违法行为进行路面处罚。
号牌固封装置换发分两步走
按照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全省机动车换发号牌固封装置将分两步走。
首先,客运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五类重点车型,均须在7月30日前完成号牌固封装置的换发工作,上述五类车辆的号牌固封装置全部免费换发,费用由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承担。从8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更换固封装置的5类重点车型进行路面处罚。
其他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的换发工作,须在7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10月前,全省所有的机动车要完成新固封装置的换发工作,随后开始进行路面处罚。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特别要求,10月1日前,对我省2009年5月1日前安装的旧式号牌固封装置,各地交警一律不得处罚。
五种情形属于“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规定,各地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下五种表现形式,可以进行处罚:
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专门对使用牌照架作出说明
机动车使用牌照架,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因此,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专门对使用牌照架作出了说明。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文件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且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
对于使用卡通牌照架等行为,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也作出了专门说明,值得多数车主关注:今后,民警在执法中遇到号牌架外框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但未遮挡号牌字符的,将视为轻微违法行为对其作警告教育,适用轻微违法处理程序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换,不作罚款、记分处理。但是,车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严格监督车主及时更换。
凡是号牌上覆盖有机玻璃外罩的、号牌架内框与字符间距小于5mm的、号牌架装饰物遮挡号牌字符的,交警部门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此外,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由车管部门在车辆年度检验时予以纠正,路面执法中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