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电总局禁证券节目判断涨跌 因部分栏目涉欺诈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1日13:54

  广电总局下文整顿 禁止与企业商业化合作 从业人员严格把关 不得判断股票涨跌

  证券节目"忽悠"股民将受罚

  电台或电视台证券节目说某只股票一定会涨,结果一买就跌。也许您曾上过这样的当,但从今往后将不会再遇到这种情况。

  昨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本月14日,广电总局已向国内各广播电台、电视台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违反通知规定的栏目将受严惩。

  《通知》背景

  部分栏目涉嫌欺诈

  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涉嫌欺诈。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2006年中国证监会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

  《通知》内容

  不能与企业商业化合作

  《通知》规定,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不得“断定”股票涨跌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招揽客户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须有明确“风险提示”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提供证券信息的软件、终端等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前,相关产品的运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局报告有关广告内容,播出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出未经证监局审查的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

  要对从业人员严格把关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要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向证监部门详细核实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

  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应具有广播电视从业资格,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节目扫描

  证券节目收视率不俗

  据记者粗略统计,全国各电视台、电台基本都有自己的证券财经类节目,目前正在播出或曾经播出、知名度较高的就有数十个,收视率也都不俗。

  中央二台的《财富故事会》东方卫视的《天下财经》广东卫视的《股市前奏》贵州卫视的《股市先锋》广西卫视的《股市指南针》湖北卫视的《天生我财》湖南卫视的《财富早7点》内蒙古卫视的《财富无限》浙江卫视的《今日证券》

  文/记者喻德术

(责任编辑:news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