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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媒体关注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不能心存侥幸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1日14:03
  中新网7月21日电 大连新港附近输油管道日前发生爆炸大火事故,引发港澳媒体关注。分析认为,重大安全问题不能心存侥幸;针对海洋污染的法律应对需要加强。

  香港《大公报》21日刊出报道认为,事故凸显了海事法律方面的漏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马燕表示,海事立法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在落实上还有所欠缺,问题主要出于赔偿上。

  马燕解释说,海域污染赔偿主要是财产和健康两方面,对生态损失造成的损害由谁来赔、怎么赔却没有规定。此外,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明确。

  专家认为,关于海洋污染的法律执行上非常困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廷中分析个中原因时认为,由于环境保护属于行政法而不属于商法的范畴,故《海商法》中无法做出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只能从行政法角度对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原则性规定,不能规定具体的民事赔偿方法。

  报道说,近10年来,中国沿海发生的特大溢油事故,大部分清污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承担。专家认为,中国油污染赔偿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是强制保险实施面不广。

  《澳门日报》刊发社论《重大安全问题不能心存侥幸》。社论说,美国墨西哥湾“世纪漏油”事件震撼全球;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大火事故,有原油泄漏入海,为害程度虽远不及墨湾漏油事故,也足为能源使用和储存安全上了宝贵一课。

  社论说,由于爆炸事故抢救及时,措施得当,且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爆炸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对当地居民产生的心理影响,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非短时间可以复原。

  社论指出,要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需要企业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到位,也需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到位。像卸油这样安全要求极高的工作,监管工作是否足够和有效?外籍油轮违规操作为何没得到及时提醒和纠正?这些问题都值得检讨,决不能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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