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高树现展示购房合同。 “购房款已经交3年了,地基竟然还未开挖,开发商拿着我们的钱,都打水漂了吗?”7月20日,在山东新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办公室里,高树现和20多位购房者如此质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高树现告诉记者,2007年5月份,她在该开发商开发的玉景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开发商要求,房屋首期付款需要购房者交总房款的50%,等居民楼主体完工后再交总房款的20%,最后交房的时候交剩余的30%房款。当时,售楼中心的销售人员声称:“如果首期付款交总房款的70%,便可以享受优惠,首期交的钱越多,优惠就越大。”高树现最终交了21万元,她所购买的房子总价为22万元。
然而,令高树现没有想到的是,购房款交了3年,小区规划范围内的原住居民房屋仍未进行拆迁,楼房的地基也没有开挖。高树现多次找售楼处想退房,但遭到了拒绝。
与高树现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并不在少数,当天前来山东新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20多位购房者都感觉“自己被开发商骗了”。尹永刚是2006年11月30日签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于2008年5月28日将住房交给他。但是两年多过去了,尹永刚仍然没有拿到自己所买房子的钥匙。(记者 寇润涛)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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