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问:
我于2007年4月27日因与公民结婚拿到临时绿卡,2009年因为前夫家暴(二级伤害)离婚,并在实习律师的协助之下,于同年拿到永久绿卡。该实习律师说,我今年可以申请公民,请问该律师说的是正确的吗?如果不是,请问我何时才能申请?
我结婚后才开始报税,离婚后每年还是继续报税,但是变成低收入户,请问这会影响我的公民申请吗?
答:
你的来信中没有提到这位实习律师当时为你申请时是在你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是前者,你可以在拿到临时绿卡的两年另九个月后申请公民。如你离婚在前、申请永久绿卡在后,那么你要等五年才能申请公民。希望这位实习律师已给你解释两者之间对你申请公民的分别。
申请公民与申请绿卡不同。前者只要你每年交税,完成你作为美国永久居民的义务,至于报多少没有规定。而申请绿卡就不一样,移民局有明文规定的经济担保金额,所以移民局要看经济担保人的年收入。(摘自美国《世界日报》/陈梅律师主答 有删节)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