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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歧视劳动的工资制度非改不可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7月22日03:24

  工资分配中事实上存在着一种对劳动的社会歧视,劳动事实上成了参与分配的诸要素中最廉价的部分。这种分配中的歧视,使劳动不再是令人问心无愧的事业,而成为一种社会惩罚,使劳动者的人生意义降低。

  众所关注的有关《工资条例》的消息莫衷一是。有消息说,年内将要出台,又有消息说再快年内也难出台。但无论如何,步骤似乎还是紧锣密鼓,调研人员在派往各地,官方学者在放出风声,《人民日报》直接提出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要避免“三大认识误区”,新华社《瞭望》周刊也指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这些迹象表明,政府已经定下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决心。

  据报道,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可望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在具备具体办法之前,工资协商不过是一种“精神”而已。在劳动者以个体身份与企业打交道时,可能的结果只是接受企业的条件,而协商不太可能。而如果劳动者以集体协商形式谈判工资,那么这个集体又如何形成,这将是一个重大问题。

  有一个现实问题还要注意到,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群,大量的劳动力急欲获得职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将倾向于工资走低。劳动报酬问题上究竟采取国家定价、协商定价,还是市场定价的办法,似乎也是问题。

  有许多资料,证明现有的劳动报酬体系出现了严重问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在下降,全国总工会的数据称从1997年的53.4%降为2007年的39.74%。这一广受引用的数据被财政部研究机构人员否认,认为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被低估。但另有学者指出根据财政部2009年的统计,“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由此可推论普通劳动者的平均报酬实际上只占GDP的23%。

  人们还指出,我们的基尼系数已经越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财富过于集中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冲突。而且我国确定的贫困线为人均每天0.3美元,如果按照世界银行推荐的人均每天1.25美元的标准,那么贫困问题实际上十分突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劳动报酬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中共十七大提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但对很多人来说,难以拥有可供产生收入的财产,他们在度日状态下生活。如果不能增加工资,他们就失去了增收的可能。

  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劳动力价格市场,本身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人认为政府对企业工资过多介入,可能使劳动力价格发生扭曲,而不能显示真实的市场状况,结果是要么造成名义工资增长而通货膨胀,要么造成实际工资过高而带来高失业率。而另有人认为,政府有必要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实际上指导了平均工资(据说,工人平均工资基本上会是最低工资的两倍),这样有利于使初次分配体现出应有的公平。

  就目前状况来说,一个工人的劳动报酬,还很难用他拿到了多少钱来衡量,因为大量的工人经常被要求加班,超时劳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工人也只有通过加班才能获得一个看上去还过得去的收入。这种超时工作状态,既减少了劳动用工,从而加剧了失业,又使得工资有一个比实际数额看起来好得多的数据,从而掩盖了真实,真实的情况可能是工资很低,乃至低到一个人全工时劳动而仍然无法支持其基本生活。

  还有一个问题是各种职业的比较收益是否合理。这既指同一行业内,普通工作者与白领、金领人员的收入差距过大;也指不同行业之间工资的巨大差异。正常的工资分配体系下,从事高危险性或者比较令人不愉快的工作可获得更多的报酬,例如采矿业或者制造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可能高于政府工作人员。

  这样,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以严格劳动制度为前提,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加班,这样才能使真实的用工需求显现,并且使工人真实的劳动收入显现。否则,普通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不仅无法致富,而且难以维生。

  现在,工资分配中事实上存在着一种对劳动的社会歧视,劳动事实上成了参与分配的诸要素中最廉价的部分。这种分配中的歧视,使劳动不再是令人问心无愧的事业,而成为一种社会惩罚,使劳动者的人生意义降低。收入分配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想想这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因为其“劳动者”身份而变成“底层人”,其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都降到底层,实在是发展过程中对人最大的蔑视。这样的收入分配制度非改不可。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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