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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机构审慎使用公允价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7月22日01:59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尽管国际财务准则不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但是此次危机也暴露出公允价值准则的一些缺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日前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表示,要辩证看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准则。

  辩证看待公允价值准则

  杜金富是在7月20日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上致辞时作的上述发言。

  杜金富表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金融会计标准是金融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只有采取国际会计标准及时披露信息,才能在境内外金融市场赢得投资者信任,同时也对经营层的经营管理真正产生约束。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在国际上面临着尴尬的处境。金融实务界、美国银行家协会的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次贷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产品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容易造成相关产品价格的低估,促使金融机构在资本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在短期内变卖手上的次贷产品,进而引发新一轮由于更低市价引起的资产减值,使市场陷入恶性循环。

  杜金富认为,应当辩证看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准则。他认为,“当公允价值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备足够的决策有用性时,应考虑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或以其他计量基础作为补充。”

  目前,面对来自市场的频频抨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同意修订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把手上的金融投资工具重新分类,对非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无需按市值计入损益表。“要跟踪研究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探讨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可操作性刻不容缓。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开放,跟踪并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革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非常迫切。”杜金富指出。

  金融机构慎用公允价值

  在我国,是否在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一直以来都是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确立了公允价值的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非常谨慎。

  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要求,“审慎使用公允价值。”保监会也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新会计准则的配套文件。

  今年年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相继公布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2009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2009年度业绩公告。中金公司认为,三家保险公司的年报反映出新准则的执行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平滑盈利实现时点,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缓解原会计准则下处于成长期的寿险公司盈利水平可能被严重低估的问题。

  对于银行来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增加,贵金属的涨价。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以来,上市银行的公允价值收益变动就开始公开披露。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吴晓灵在年会上表示,立足中国金融发展实际,如何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且全面准确地评价这种趋同的效果与影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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