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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农民工工地摔断腿 维权5次起落终败诉(图)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0年07月22日04:48
杨如群再次走进法援中心,准备继续维权
杨如群再次走进法援中心,准备继续维权

  3年前施工时发生的意外,令藁城农民工杨如群在花甲之年仍然拖着残腿为了工伤维权四处奔波。3年来,他经历了一次仲裁、四次诉讼,一起工伤案件经历了五次起落,最终还是败诉了。如果说工伤留下的是身体上的伤痛,那么漫长的维权过程带给杨如群的更是心灵的煎熬和巨大的精神压力。7月21日,杨如群再次走进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继续诉讼,为自己讨个说法。

  57岁农民工工地摔断腿

  3年前,藁城市顺中村的杨如群57岁。为生计所迫,年过半百的他还是离开家,来到石家庄正在开发的芝兰明仕小区的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5月,杨如群经包工头张某介绍开始在工地干活,做的是木工。但他并不知道,这点活也是张某从别人手里包过来的。

  2007年5月14日,在堵一层飘窗时,杨如群不慎摔到未回填的楼基的大坑内,经诊断为左腿骨骨折。为此,他不仅支付了2万多元的住院费,且腿部还留下了残疾,至今仍是一瘸一拐。受伤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不仅不支付住院费,且相互推卸责任,以至于杨如群的各项赔偿都无法落实。

  因为对方不同意调解,援助律师也很无奈,没办法,杨如群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从此踏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确认“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必经的重要步骤。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杨如群首先要通过仲裁确定他和发包单位———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再通过工伤认定,一步步按程序主张工伤赔偿。

  维权五次起落最终败诉

  2007年8月,杨如群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经过双方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仲裁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杨如群胜诉,发包单位应当对杨如群所受之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然而仲裁后,发包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据杨如群介绍,案件到法院后共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杨如群两次一审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二审最终还是败诉了,因为存在工程违法分包,二审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杨某与发包单位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发包单位不应当对杨如群所受之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今年6月初他拿到了“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败诉的终审判决。

  7月21日,杨如群对记者说:“法律上的事儿我不太懂,但判决上都说我这事儿(工地上干活、受伤)是真的,可又不认,我总要讨个说法。”

  违法分包引劳动关系争议

  为了给自己的工伤讨个说法,官司从仲裁一直打到法院,杨如群从57岁打官司打到了花甲之年。

  杨如群说,3年的时间里,他不知往办案部门跑了多少次,其间花去多少时间和路费不说,心里也特别难熬。3年等来一个败诉的结果,他不甘心,“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一直为杨如群提供法律援助的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强英军告诉记者,当年杨如群参与的工程是经过层层分包,也就是违法分包的。杨如群败诉的根源在于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以及劳动仲裁部门对《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存在巨大分歧。强英军介绍,当前在我国建筑领域还存在违法分包的现象,建筑工人发生工伤后争议如何处理,对此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得不是很明确。针对杨如群一案,上述文件的效力在劳动部门仲裁和法院一审时均得到了认可,而二审法院并没有把该文件作为判案依据。

  另辟途径重启侵权之诉

  强英军介绍,官司到了这里,主张工伤赔偿的诉讼途径走到了尽头。7月21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杨如群办理了援助手续,代写了诉状,准备按人身侵权之诉再次起诉,为其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损害赔偿。

  7月21日下午,杨如群告诉记者,他已经把一应材料都带到了法院,还带了贫困证明,准备再次起诉。可是他身上只带了60元钱,即使减免了诉讼费,这60元还是不够法院的诉讼费。他说等这两天凑齐了钱,他再到法院跑一趟,他对即将开始的诉讼抱有很大希望。

  经历了如此曲折的过程最后还是认定不了,对杨如群的案子,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也感到很无奈,重新启动侵权之诉是无奈的又一途径。

  据了解,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来石务工的农民工工伤、欠薪等问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是石家庄市长征街长征大厦南6楼,电话:0311-85265983。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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