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1日讯记者朱磊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今天正式启动。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进行奖励,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今天向社会公布。
奖励办法明确,对以下7类举报予以奖励:举报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的;举报传播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图书、音像、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的;举报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举报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的;举报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的;举报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的。
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或对案件查处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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