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日报
本报讯 市失业保险中心昨天宣布:本月25日起,我市8379名失业人员将陆续领到调整标准后的失业保险金,7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802.2万元,其中补差金额为249.2万元。
我省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66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全省7万名失业人员因此受益。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左右确定。我省已经从4月1日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720元、二类680元、三类640元、四类600元,依次调整为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据此,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600元(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及古交市),二类550元(清徐县),三类500元(阳曲县),四类450元(娄烦县);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为使省政府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到失业人员手中,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提前筹划、精心安排,详细制定了《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调整工作方案》、《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调整操作规程》,及时召开10县(市、区)中心主任专题会议,部署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发放工作。工作人员连日来加班加点,反复测算,详细统计各项数据,认真核实补差金额,确保不漏一人、不差一分,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