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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招生分配明天开始

2010年07月22日08:11

  来源:太原日报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争取在初中学校方圆3公里以内实现划片分配

  ●7月23日至7月31日,两所外国语学校提前单独招生,民办学校招生

  ●8月1日至8月28日,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招生

  ●8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入学通知书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将要开始。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小升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争取在初中学校方圆3公里以内实现划片分配,实行“四公开”“七不准”。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俊明明确表示,如果违反规定乱招生,校长将就地免职。

  李俊明说,目前部分初中还存在提前招生、公参民学校办学不规范、私下招生等方面的问题。他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未经批准提前招生和举行招生考试。对于涉及违规跨区招生、违反规定招生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收受财物等行为的当事人将严肃查处,就地免职。

  2010年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为5.303万人,比去年减少2933人。其中:六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为3.837万人,比2009年减少1416人;四县(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为1.466万人,比2009年减少1517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775万人,比2009年增加1610人。按照日程安排,7月23至7月31日完成两所外国语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8月1日至8月28日,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分配工作。8月30日全市发放公办初中入学通知书。9月3日全市初一新生报到,接受衔接教育。

  “小升初”分配具体办法是:城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按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非本学区范围内或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也可由实际居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入学,学生不得择校,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分配学生;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城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直升本乡镇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

  会议首次为“就近入学”定义。“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初中的资源配置状况、小学毕业生的分布,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位。而学生居住地与初中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

  会议要求严格“四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小升初”分配和初中招生工作,实行初中入学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及划片原则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初中学校学位。

  会议要求严肃“七不准”纪律。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招生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跨区招生;不得索取或接受学生监护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为确保我市今年“小升初”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就两个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提前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城区“小升初”分配、“小升初”工作纪律落实、初一新生均衡编班、中小学规范收费等六个方面展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其及时改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岳娟红)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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