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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操纵证券案将于近期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7月22日09:39

  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个“操纵证券市场”案——被证监会开出2.5亿元天量罚没单的“汪建中荐股案”,将在两个半月内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汪建中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依然将为汪建中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称依然做无罪辩护

  有“股市第一黑嘴”之称的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今年6月初被起诉。

  据高子程表述,即将在北京开审的汪建中案,起诉罪名仍是“操纵证券市场罪”,并不涉及洗钱罪。

  高子程告诉记者,近期他们已经进行了一系列专家认证,其中还包括向公安部门征求意见,之后仍决定为汪建中进行无罪辩护。

  “我们认为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高子程说道,因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不齐全,“第一,汪建中主观上没有故意;第二,客观上不具有行为特征;第三,没有造成操纵后果。”

  高子程否定了汪建中的推荐对于股市波动造成了决定性影响,“股市的波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汪建中他一个人没有那么大能量。他还推荐过工商银行(601398)、中信证券(600030),都没有很大的波动。”

  对于股民控诉听从汪建中建议造成了巨大损失,高子程表示,在股市中有许多股民会有损失。北京首放并非官方机构,而汪建中作为个人当然可以推荐股票。“当时北京首放具有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是有资格向股民进行股票资讯的。”高子程补充道,如果说荐股也是非法的,那么各类非主流媒体、券商发布评级报告,也是非法的。

  两个半月内北京开庭

  知情人士介绍,由于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和其家属帮助“洗钱案”两个案子比较特殊,上游(即“操纵证券市场”案)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北京采取多种方式撤销(逮捕),以致北京的证券市场操控案与合肥的洗钱案一度中断。

  后来汪建中证券市场操控的犯罪事实被认定,北京、合肥两地再度对汪建中及家属逮捕。

  据了解,6月3日、4日,北京、合肥两地的检察机关先后对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如期开庭,而北京方面的核心案件汪建中证券市场操控案依然没有对外公布开庭时间。

  “可能采取了一些方法拖延,是否会延期很难说。”熟悉司法程序人士指出,法院对受理案件的期限原则上是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在北京受理的汪建中案理论上亦应开庭。

  关于开庭时间,汪建中的辩护律师告诉早报记者,还没有确定,目前还处于一审提起公诉的阶段。

  不过,消息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汪建中案将在两个半月内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尽管两个案子密切相关,但毕竟是两个罪,符合两个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上游的证券市场操控不构成犯罪,下游的洗钱当然也不构成犯罪。”知情人士称,证券市场操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尽管洗钱案先于证券操控案开庭,但宣布审判结果,洗钱案或许还要等证券操控案开庭并有结果后才有最终定论。

  “汪建中目前情绪正常”

  当记者问及目前汪建中的情况,高子程表示最近一次见汪建中是在5天前。“他目前情绪正常。”高子程有点感慨地说道。

  据悉,汪建中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内,之前在2009年底曾被办案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目前有两位,分别是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和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高子程。

  一位接近汪建中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汪建中自己也觉得很倒霉,他曾向身边人透露,自己的情况数额不算最大、情节也不算最恶劣,更恶劣的还有,证监会都没有查处。”

  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该笔罚单去年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款项已上缴国库。

  2009年11月26日晚,汪建中父亲吞服大量药物,27日下午二时在安徽怀宁县家中去世。而当时汪建中提出的奔丧申请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同意。

  汪建中履历

  出生日期:1968年

  籍贯:安徽怀宁县洪铺镇洪镇街道居委会汪直组人

  学历:大学

  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4.22,-0.02,-0.47%)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赵玉玲投资20万元,持股20%。

  2002年10月,北京首放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汪建中和赵玉玲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汪建中为中级经济师,曾任某电视台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四定义”

  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操纵38只股票及权证

  名称 代码

  工商银行 601398

  交大博通 600455

  中国联通 600050

  四川长虹 600839

  *ST夏新 600057

  深康佳A 000016

  上海贝岭 600171

  士兰微 600460

  新疆天业 600075

  重庆钢铁 601005

  长江电力 600900

  马钢股份 600808

  一汽夏利 000927

  一汽轿车 000800

  五粮液 000858

  中国铝业 601600

  包头铝业 600472

  金证股份 600446

  北大荒 600598

  中信银行 601998

  红豆股份 600400

  好当家 600467

  中信证券 600030

  中国石化 600028

  华泰股份 600308

  万科A 000002

  申能股份 600642

  皖通高速 600012

  梅雁水电 600868

  民生银行 600016

  三佳科技 600520

  中海集运 601866

  吉林化纤 000420

  马钢CWB1 580010

  武钢CWB1 580013

  深发SFC2 031004

  伊利CWB1 580009

  上港CWB1 580020

  注:有业内人士认为,从北京首放的操作手法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荐股的时间大多选择在每周的周五收盘后,荐股的媒体多选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在市场极具影响的三大证券报,而且多在周六或周一出版的报刊上出现,所荐的股票大多在周一高开,随后迅速上冲,在较短时间内有一定升幅,但较长时间内跌幅超过20%。

  个案显示,2007年3月9日(星期五),北京首放荐股交大博通(600455),当天该股收于10.35元,3月12日(周一)、13日(周二)、14日(周三),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14日收于13.78元。如果北京首放在3月9日前已埋伏进去,在14日以涨停价卖出,不到一周时间,首放便获利40%。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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