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电 明知是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准许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刘某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新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系新泰市青云街道某村村民。2008年3月8日至2009年3月25日期间,李某、牛某、 王某与被告人刘某民间借贷三案,分别由新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偿还三人9.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新泰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刘某的空调、电脑及办公用品。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告人刘某明知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空调、电脑及办公用品等擅自变卖,得款1.4万元,并未用于偿还欠款。2010年6月2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偿还欠款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偿还欠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鹏 通讯员华 徐晓伟 莫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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