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身份证被盗,让林贝欣惹上麻烦 |
说到伤心处,林家姐妹哭成一片 |
身份证被盗,陆丰打工妹成浙江通缉犯?
家人称,林贝欣一直都在广州打工、未曾出过省,怎么成了义乌警方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
7月16日晚,陆丰打工妹林贝欣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上网,一个半小时后她竟离奇被广州警方拘捕。家人几经周折才了解到,从未离开过广东省的林贝欣,早在两年前却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而事情起因很可能是三年前她被盗的那张身份证。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林世宁
实习生 资勇庭
借身份证给朋友上网,自己离奇被拘
今年20岁的林贝欣和余晓婷是同居密友,二人连同林贝欣的三个亲姐妹,一起租住在越秀区东明街的一套出租屋内。
7月16日晚8时半许,余晓婷到出租屋附近德政南路的战城网吧上网,因其未满18岁,她便借用了林贝欣的身份证。到了网吧,余晓婷充了10元钱,便开机挂QQ,转身去买了瓶水,再回到电脑前刚坐稳,几名民警便站在了她的身后。
民警索要了余晓婷的身份证(实为林贝欣的),“这是你的身份证吗?”民警问。“是。”余晓婷以为自己冒用她人身份证被识破了,心里有些不安,但还是硬着头皮冒认。
谁知民警二话不说,拿出一副手铐给余晓婷戴上。余晓婷这下彻底慌了,赶忙承认错误,“是我做错了,对不起。”
“你做错什么事了?去派出所说清楚。”民警说。很快便到了珠光派出所。详细讯问后,民警才弄清余晓婷冒用林贝欣身份证一事,便让她电话通知林贝欣到派出所来一趟。
二姐林龙腾回忆说:“晚上9点半多,三妹(林贝欣)接到晓婷的电话,说让她去一趟珠光派出所。”林贝欣胆子小,不敢去,就叫了四妹林吉慧和表弟作伴。来到珠光派出所,林贝欣被带到二楼,发现余晓婷戴着手铐在里间的办公室,当时是晚上10时左右。
余晓婷回忆说:“在派出所,贝欣只和我说了一句话,她用方言告诉我,‘警察说要留案底。’我还安慰她说,‘留也是我留,你别怕。’我们那时一直以为是因为冒用身份证的事才被抓。”随后林贝欣在外面,余晓婷在里间分别做了笔录。做完笔录,警察便把余晓婷的手铐打开,要她下去等候。
随后,民警通知林吉慧,要她把林贝欣的首饰、拖鞋等物品取下。余晓婷、林吉慧他们在大厅里等了一会儿,当林贝欣从楼上下来时,双手已被反铐。“她人显得呆呆的,走到亲友面前时,突然说了一句,‘我没做亏心事,我不怕。’就被警察押上车带走了。”四妹林吉慧回忆说。
面对林吉慧的疑问,民警解释说:“你姐是浙江义乌的通缉犯!”接下来,没有通告,没有电话,也没有更多的理由,连人都不知道在哪里。林贝欣消失了6天,至今尚未放回。
人在广州,莫名成义乌通缉“匪首”
林贝欣被警察抓走的消息,吓坏了她的家人,“她还不到20岁,生性胆小脆弱,一点违法的事情都不敢做。而且她至今只去过深圳和广州,从未踏足浙江地界,怎么会成了一个盗窃团伙的‘老大’呢?”认识林贝欣的每一个人,无不感到莫名其妙。
几经周折,老家的亲友才托人查到林贝欣被通缉的原因:2008年9月11日,义乌市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抓获11人。该盗窃团伙作案超过五次,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并缴获了她的身份证。
林家姐妹拿出了几份书面材料证明林贝欣的清白,其中有一份缘投阿尚服饰有限公司的在职证明,证明2007年2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其间,林贝欣一直都在广州上班。而当时担任林贝欣店长的林盆胜也向记者证实,林贝欣最初是在该公司中山三路的仓库工作,此后没多久就被调到他负责的沙河店上班,其间除了春节假期,林贝欣一直未离开过广州。2008年9月,由于店里人手短缺,林贝欣经常加班,“怎么可能有时间跑到浙江作案后再返回广州上班”?
身份证曾经被盗,疑被不法分子利用
2007年8月底的一天,林贝欣下班回到放东西的仓库时,发现自己挂在墙上的包包不见了,里面有手机、钱包以及一张二代身份证。“怀疑是被小偷盯上,趁人不注意溜进仓库偷走的”。因为工作忙,脱不开身无法回老家,林贝欣就把第一次办身份证时照的相片寄回老家,让父亲代为补办了二代身份证。所以林贝欣两张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一样的。林贝欣户籍所在地的陆丰瀛北派出所也证明,2007年9月9日林贝欣确曾因身份证遗失在该所申请补办。
家人怀疑:林贝欣的身份证被盗后,盗窃团伙借机栽赃,以致林贝欣蒙受不白之冤。究竟义乌警方除了团伙成员的供词,是否还有其他林贝欣的犯罪证据,家属还不得而知。
亲友“娘子军”苦苦寻找林贝欣下落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在林贝欣的租房里,见到了她的家人。小小的屋里挤满了林家姐弟及亲戚,13个人有12个是女性,原来林贝欣有6姐妹和一个弟弟,父亲前年因肝癌去世,如今家里只有15岁的弟弟一个男丁,而赶来帮忙的亲戚也多是女眷。
林贝欣被押几天,始终没有一点消息,林家姐妹四处打听。前天,也就是林贝欣被押第五天,林家姐妹终于在广汕公路旁的萝岗看守所找到了她,但是看守所以“犯人只是暂押在这”为由,拒绝林家人任何形式的探视。
获悉林贝欣被押,母亲和祖母在老家终日以泪洗面,无奈昨天凌晨1时许,大姐林吉龙陪着母亲和祖母来到广州。昨天上午,林家祖母、母亲,还有其他亲友来到越秀区珠光派出所,下跪乞求他们帮助申冤。
“我妹妹从小就体质很差,而且很内向,心特别窄。警方不允许探视,她收不到家人的一点消息,万一她以为我们抛弃了她,想不开出了精神问题,即便以后有赔偿又有什么用啊!”大姐林吉龙很痛心,“我们是穷人,实在想不出什么办法,这才下跪求他们。”
二姐林龙腾说,妹妹林贝欣天生胆子很小,不喜欢说话,性格孤僻,到现在才只有两个朋友,至今没去过网吧。
警方:抓捕关押林贝欣符合法定程序
就林贝欣被缉捕一事,记者昨日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进行了咨询。越秀区警方有关人士表示,16日晚上,发现该在逃嫌疑人在越秀辖内网吧上网的信息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抓捕,经比对其身份证后,与义乌警方所通缉在逃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没有差别,于是依法履行职责对其实施抓捕和关押,整个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
目前,越秀区警方已将抓捕林贝欣的相关情况通报给义乌警方,义乌警方将派员前来广州,将林贝欣带回调查。
对于林家人所反映的情况,该警方人士表示,该案的立案单位为义乌警方,按照相关规定,具体的核查、审理工作均须交由立案公安机关处理,越秀警方只负责协查,在此案中不具备审理的权限,因此林贝欣是否遭不法分子盗用其身份资料,这些均有待该案移交义乌警方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报料人岑先生,二等奖200元)
若“抓错人”警方需赔偿
■律师说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警方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24小时留置和侦查权。24小时内,警方必须掌握足够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果过了时间仍无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则要解除和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性羁押行为。
朱永平说,林贝欣已被警方关押在拘留所6天,如果以后证明其并不是通缉犯,那么警方将要承担在侦查期间错误刑拘的国家赔偿责任,从侦查期开始,按照每日100多元的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生活补助,赔偿给林贝欣。 (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