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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不得随意当废铁卖 回收需“持证上岗”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22日15:48
销毁报废车(图片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

  中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42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拆解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机动车零部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用于再制造的,应当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不能用于再制造的,应当交售给冶金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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