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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功臣“来钱不拒”终落马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2日15:46
  本报记者徐伟本报通讯员苏勇

  “开弓没有回头箭,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因己而生、因己而成、因己而失。”

  近日,54岁的陶程在踏上到监狱途中,发出如此的喟叹。

  这位昔日的处级干部———重庆市涪陵区水电局原副局长,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违法所得19.7万元后,痛哭流涕地写下了千言悔过书。

  “帮人办事得回报理所当然”

  1956年5月出生的陶程,1981年中专毕业后分到原涪陵区青烟洞电厂做技术员,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从技术员、中层干部、副厂长、厂长,一步一步走上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

  陶程先后主持修建过涪陵青烟洞水力发电厂五级站工程、两个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天宝寺水利工程和涪陵滨江路堤防工程。为此,他在涪陵水电系统可以说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对涪陵的水电事业可说是有汗马功劳的。

  他给同事的印象是平时为人低调,对人和蔼,大家都认为他是一个“老实人”。

  然而,在夕暮之年,他却错误地把接受他人财物理解为正常的人际交往,“帮人办事得回报是理所当然的”。有了这样的想法,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他终于倒下,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敛财,而且不分地点场合,办公室、茶楼酒店都成了他受贿的场所,小到2000元、大到上万元,收钱来者不拒,先后受贿19.7万元。

  利用水利工程大肆敛财

  “陶局长,今后工程上的事还请多关照。”说话者边说边将一个装有10000元的信封塞进了陶程的腰包。

  这是1998年年初,原涪陵市某水电公司中标涪陵区天宝寺水利工程大坝枢纽工程后,为了在工程中得到时任原李渡区水电局副局长、天宝寺水利工程副指挥长陶程的支持,公司经理熊某在酒店宴请陶程后,留下的一个“精彩”片段。

  2003年年初,涪陵滨江防护大堤回填需要弃土,涪陵某沙石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萧某,找到时任涪陵堤防公司副总经理的陶程,要求签定供应弃土的合同。陶程答应商量后再决定。随后,该公司与堤防公司签定了防护堤B区回填业务合同。2004年3月,陶程打电话给萧某,说集资房屋差钱,要求借点钱周转一下。为了感谢陶程在签定合同中的帮忙,萧某二话没说就送给陶程5万元。

  2003年7月底,涪陵区水电局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由陶程负责水电局南马山职工住房集资楼基建工程。当年10月对外进行招投标时,涪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南马山职工集资楼6号工程。2004年1月的一天,该公司经理王某在酒店宴请陶程,还为其送上装有5000元的信封一个。随后,王某在集资楼修建过程中,多次宴请陶程,酒足饭饱之后就是打牌,可每次陶程都以兜里无钱为由拒绝。王某心领神会,在每次打牌前都事先发给陶程2000元钱做本。就这样,陶程先后从王某处得了8000元的打牌垫底钱。王某还以拜年为名先后两次送给陶程6000元。

  提早结账笑纳徒弟5万元

  听说区水电局要在南马山修建职工宿舍集资综合楼,各路“神仙”闻讯蜂拥而至。涪陵某建筑公司文某也不例外,很快加入此行列。

  文某是陶程的徒弟,在陶程的特殊照顾下,文某承建了南马山职工集资房5号工程及5号楼的坝子、挡土墙和车库等附属工程。2006年6月,工程全部竣工后,因工程款还有200万元未付,一天晚上,文某到陶程家,为他送去5万元,要求早点把200万元划给他。陶程拿到钱后,表示尽量想办法解决。

  南马山职工宿舍集资综合楼工程开工后,2004年年初的一天,原来就和陶程相互认识的水泥供货商张某找上门来,要求为该工程各施工队签定供水泥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张某又找到陶程,要求水泥货款由水电局代扣,陶程表示同意给各施工队做工作。在陶程的周旋下,各个施工队同意张某的水泥款由水电局代扣。2004年8月的一天,张某到陶程办公室,以小孩读书和装修房子的名义,送给他一张3万元的银行存单,并把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告诉陶程。2004年11月,陶程将收受的3万元存单以妻子的名字支取。

  照顾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南马山职工宿舍集资综合楼工程完工在即,陶程的弟弟和刘某找到陶程,要求做集资楼的防盗门业务,陶程表示同意。后来在和单位领导交换购防盗门的意见时,陶程说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刘某的。于是,他代表水电局与刘某签定了购买防盗门的合同并按合同全部付完货款。2006年7月的一天,其弟对他说:“哥,我们这次防盗门赚了钱,给你考虑了2万元。”后来,他的弟弟就把2万元划到其银行卡上。

  “陶总,这点钱小意思,请今后在工程中多关照。”说话间,一个信封塞进了陶程的腰包。这是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夏某和朋友承建了水电局南马山职工楼6号堡坎及车库工程后,为感谢陶程在工程中少找麻烦,以及今后还想承包点小工程,在滨江路宴请陶程时就给了他一个2000元的“红包”。

  奉劝他人早点悬崖勒马

  去年4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陶程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30日,陶程被依法逮捕。之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陶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违法所得19.7万元。

  对自己堕落的过程,陶程反思,认为之所以在工作中长期收受财物执迷不悟,一犯再犯,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按照党和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错误地把接受他人财物理解为正常的人际往来,甚至认为帮人办事得回报是理所当然的。

  在陶程的千言悔过书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发人深省的一段话:“我认真思考过,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重新做人。同时也奉劝那些存有侥幸心理的人,以我为戒,早点悬崖勒马,避免走我的老路。”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陶程受贿案给所有官员都敲响了一记警钟,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监督权力的失控,在发包工程和结算划款过程中个人说了算,失去对其权力的监督。同时,陶程自己放松了党性修养,把利用手中的权利获取钱财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在经济社会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挡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迟早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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