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叶青)今年初,大学生小韩进入同学宿舍时见室内无人,便顺手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盗走。近日,小韩因盗窃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月13日,小韩还周某的洗衣卡,见其宿舍内无人,便将该宿舍学生袁某放置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当日,袁某发现并报案,小韩于次日在该校保卫处承认了其盗窃的事实。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4590元。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小韩在犯罪后自首,且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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