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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吞噬大学生案开庭 水务局称无责不赔偿(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23日01:47
昨日庭审结束后,同学在安慰死者李淑芬的母亲。萧嘉宁 摄
昨日庭审结束后,同学在安慰死者李淑芬的母亲。萧嘉宁 摄

  河涌吞噬女大学生案昨日开庭 水务局坚称没责任不赔偿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今年5月14日,广州遭遇罕见特大暴雨,一名女大学生在天河区跌入一河涌死亡。死者家属由此状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索赔百余万元。此案昨日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三名出现在不同时间段的证人出庭做证,还原了事发前后的全过程。天河区水务局则表示,女大学生在暴雨天执意冒险前行,自己有错,该局不承担责任。

  索赔金提高至113万

  事发后,死者父母将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告上法庭。起诉书中写道:李淑芬死亡的损害结果已成事实,该损害事实与被告对于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依法应承担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此前,死者父母要求被告赔偿共计82万余元,由于统计局刚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增加,所以他们当庭将诉讼请求金额提高至113万余元。

  质疑:跌入车陂涌浮尸棠下涌?

  5月17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性尸体,最终证实是失踪的李淑芬。对此,天河水务局提出质疑。天河水务局称,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河涌水系图,从图纸可以看到车陂涌是东面,水流是从北向南流,棠下涌是西面,水流从西向东流,两河相隔有2公里,且没有交接口,互不相通,尸体在棠下涌被发现,意味着死者不可能是在车陂涌落水的。

  原告律师认为,广州很多河涌都有暗渠相连,仅凭水务局的水系图不足为证,需要由法院勘察。

  进展:将重回事发现场勘察

  昨日庭审进行了一上午,过程中双方多次手拿照片比划当时的情形,法官表示“为了更直观了解现场情况,法庭建议与各方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一起回到事发现场去勘察,时间将另行通知。”

  同时,原告方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天河区元岗街派出所2010年5月14日天源路旁车陂涌附近一带的监控录像,他们认为,监控录像将足以证实李淑芬是从被告建设和管理的排水河道落入水中。

  死者父母:到死也要为女儿讨公道

  昨日的庭审,李淑芬父母一度情绪激动,不停地哭泣。庭审后,女儿的大学同学在法庭外为李母擦拭泪水并安慰她。李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于水务局的说法表示极大不满。

  “他们居然怀疑我女儿掉下河的事实,这完全是推卸责任,太让人气愤了。事发后,我曾经数次到事发现场,每次去都难过得死去活来。今天一听到要去那个地方,难免又有感触。女儿的突然离去,让我至今难以相信。”

  李父说:“她非常孝顺,放‘五一’长假还有回家里,没想到那是我们最后一面。在母亲节的时候,她还打电话回来,特意跟她妈妈说声‘母亲节快乐’。如果不是出了意外,我和她妈妈想带着她一起去香港玩一次,通行证都办好了,现在想去都去不成了。每次看到与女儿年纪相仿的女孩,我都要多看两眼,我觉得她们真像我女儿。虽然我现在已经50多岁了,但到死也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三名证人还原现场

  17:30~20:20 目击地点:广州天河客运站 张某(死者同学——同车来穗)

  “曾劝过她回车上,她太心急了”

  5月14日下午5点半,我在清远客运站买票去广州天河客运站,巧遇了同校同学李淑芬,在车上我们坐在一起。晚上7点多在天源路时遭遇塞车,期间李淑芬的电话多次响起,打给她的是同一个人,因为她的回答几乎是一样:“现在塞车,车动也没动”。

  一个小时过去了,车还是在原位,听到车上有人说这里到天河站走路也就是十多分钟就到,她问我要不要走路去天河站,我答应了。当时雨变小了,但没有走到很远,雨突然大了,水流很急,积水很多,当时我觉得有点害怕,就跟她说:“我们还是回到车上去吧,车子动了一下,应该很快就到站了。”我们就回到车上去了,当时大概是8点20分的时候,但是上车没5分钟,可能是她心里很着急,想早点到天河站,于是她又独自一个人下了车,之后我就一直在车上等到汽车开到天河客运站,到站的时间大概是晚上10点50分。

  20:30 目击地点:天源路 马某(中大布匹城——目击证人)

  “她背对着河涌向后仰进去了”

  当晚20:30左右,我正要给我哥送伞,路过天源路时因为路面积水太深,只好在附近等我哥过来。就在我等的过程中,看到有一位女孩子掉进河涌里去,当时她站在水泥路基上,河涌在身后,她往后倾斜仰了进去。我大叫一声“救人”,旁边有两三个人站在水泥基上,却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由于水流太急,短短两三秒钟之内就看不到她了。当时河涌旁边没有护栏,也没有什么安全提示。

  20:35~20:50 目击地点:天源路 吴某(粤景停车场保安——试图救人)

  “水很急,我拿竹竿捞不到人”

  20:30之后,有一对情侣喊我去救人,我马上赶到现场,可是现场找不到要救的人,旁边有人说是滑下去就不见了,救不到。我在旁边拿竹竿捞,水很急,捞不到。我又赶紧跑到对面马路看。但对面都是工厂、民房找不到出口。

  当时下大雨,路上的水都已经没过了膝盖,看不见路面。事发后救不到人又马上通知过路人员,不要靠近这里,很快有其他人过来帮忙,拿了条胶绳当警戒线围好现场,后有人去复印两张牌子,写河涌危险,请勿靠近。20:50,两名警察带上救生圈来到现场,马上又通知消防人员到场救援,可是水很急,一直下大雨,到凌晨3点钟都无法救到人。

  庭上激辩

  水务局: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 死者执意前行有过错

  天河水务局称,事发当天广州遭逢的是“历史罕见”的强暴雨,并非每天都会出现,因此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且,当天气象部门连续发出预警,级别从黄色到橙色再到红色。作为一名成年人,李淑芬应当知道在暴雨中强行下车步行会有危险,然而她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提早下车,并在排水河涌上方的水泥护栏上停留,这种行为令其置身于危险当中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水务局不承担责任。

  原告律师:事后紧急加装护栏 说明事故本可避免

  原告律师认为,根据证人证言,水泥护栏建得过于低矮。事发当晚河道和人行道的水位几乎齐平,水泥护栏只露出水面不足10厘米,周围也没有警示标志,加上死者并不熟悉地形情况,根本无法分辨河道和路面。

  而且被告并没有提早做好防护,事发后在原有的水泥护栏上加装铁栅栏,充分证明如果被告能早日做好充足防护措施的话,事故是可避免的,因此被告应对其管理过失承担责任。

  事件回放 女学生雨夜掉入排水沟丧命

  5月14日下午5时多,李淑芬乘坐大巴从清远出发,与男朋友小钟相约在天河客运站会合。由于龙洞收费站附近水浸厉害,造成大塞车。当晚8:25,李淑芬在距离天河客运站较近的一个公交站下车后,给小钟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后就失踪了。

  有目击者称,事发当晚曾看见一名年轻女子掉下了天源路上的排水沟里,但不确定是否李淑芬本人。

  5月17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性尸体,最终证实是失踪的李淑芬。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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