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白血病患者从医院的骨髓移植舱走出并跳楼自杀,而医院却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患者家属为此认为医院失职。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医院管理不严,应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患者家属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去年5月,20岁的黄某因患上白血病,在海淀区一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治疗。黄某被安排到无菌室进行预处理治疗,其间全部由护士处理。在里面待了几天后,5月10日清晨6点,黄某从移植舱中悄悄走出跳楼身亡。当时病区楼层值班处没有值班人员,也无人发现和阻拦。
黄某家属认为,如果当时病区有护士值班,及时发现黄某出舱,劝其回去,就不会发生跳楼事件。为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医院则称,黄某是趁护士忙着给其他病人抽血之际,从移植舱走出并坠楼身亡,医院在黄某离开监护舱后及时发现、寻找,并进行了抢救,没有过错。
去年11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未能体察患者情绪变动、管理不严的过错,但并不是主要原因,因此判决医院向黄某家属支付赔偿款6万,驳回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黄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日前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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